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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证法的“实践转向”
与“合理形态”
辩证法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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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形成“合理形态”
的辩证法,这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立足点,是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
的基础,即人的实践活动。
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以及这些矛盾关系的展开与发展,都植根于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之中。
离开人类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仅仅从思维或存在出发去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会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不懂得思维在实践基础上所实现的对存在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者像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对存在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描述为思维的抽象的自我运动。
因此,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实践论批判,才能全面、合理地揭示出由现实的人对现实世界的否定性统一所决定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使辩证法获得合理形态。
旧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分别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因而始终僵持于本原问题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并以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去说明二者的统一。
由于旧唯物论以自然为本体,只是从被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忽视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在的客体性原则;由于唯心论以精神为本体,只是从能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为的主体性原则。
这样,旧唯物论和唯心论就不仅固执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而且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
德国古典哲学力图克服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扬弃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以新的思维方式去开拓新的哲学道路。
这种新的思维方式要求从主体的活动出发去体认自然与精神、客体与主体的交互作用,阐发其间的辩证转化。
这种探索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即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概念是自在的客观世界对自为的主观世界的生成,即外部世界转化成思维规定;同时,概念又是自为的主观世界对自在的客观世界的生成,即以观念的形态构成思维中的客观世界。
自在的自然与自为的精神、单纯的客观性与单纯的主观性统一于自在自为的概念世界中。
作为自然与精神双向生成的中介,概念既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和解,又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首先是具有客观意义的主观目的性,即以“真”
为根基的“善”
的要求。
这种“善”
的要求是在思维中所达到的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它通过概念的外化、对象化即外部现实性活动而生成人所要求的世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在黑格尔的概念论辩证法中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
[9]之所以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
,就在于黑格尔在对概念的实践理解中,具有把实践活动作为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统一的中介,并通过这个中介来说明世界对人的生成的“天才猜测”
。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概念仅仅看作客观主观化和主观客观化的中介环节,以概念自身的生成和外化去实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真与善的统一,实际上是把概念发展变成了“无人身的理性”
的自我对置、自我运动,从而也就把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神秘化了。
“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
因此,历史的哲学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他自己的哲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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