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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国家观念——在细致研究马克思的批判以前,综观黑格尔在1821年的《法哲学原理》中表述的国家哲学观念并不是毫无用处的。
我们知道,黑格尔区分了具体与客观的精神中的三个阶段:直接代表国家伦理的家庭、成为必然性或知性的国家和与经济自由主义国家相适应的市民社会,在个人生活的阶段中,国家还只是作为一种方法服务于困固于孤立之中的人;最后是国家,确切地讲,它代表政治生活的有机统一。
这样被说明的三个阶段致使第二个阶段国家在黑格尔那里呈现为在原则上支配其他阶段发展的思想同时又呈现为这个发展的结果。
市民社会于是成为国家的一种“现象”
。
它似乎先于理念,但它只是作为中介的表象而出现的理念的方式,它在为自身而在这个表象上面确立之前,就任凭表象作为一个必须永远被超越的阶段而持续存在。
理念在市民社会中还没有出面,它是自为的;它不是自我意识的统一,但在诸个体相互作用中,它却运用一种狡猾而自我实现,成为潜意识的统一。
黑格尔于是给了自由主义一个位置——市民社会——但他清楚地知道“总体是先于部分的”
,部分只是为了使总体能够自我确立而存在的。
政治国家于是超出诸个体的具体生活之上而出现,它是诸多个体的统一并成为他们存在的理由;他们在这个统一之中只是他们所应该是的,他们意识到自己是普遍意志,是一种在法律上先于个别意志的普遍意志,就像有机的统一体先于它的各个器官一样,而前者是在后者之中现时化并且在其中自我表现。
市民和资产阶级社会与政治生活之间的对立在黑格尔的思想中由来已久;这种对立揭示了黑格尔一直想克服的二元论。
根据他所旁观的种种历史事件,他应该承认这种二元论是需要的。
简而言之,这种二元论是单个人的二元论,是资产阶级——它深陷于生活的特殊性中——的二元论,也是在其城邦中得到永恒地位的公民的二元论,他的意志是与公共意志相一致的。
在古代城邦中——正如黑格尔与许多同代人所重新考虑的——人就是公民。
他的生活与城邦生活相一致,他的意志直接地成为普遍的意志。
但是,现代世界并不懂得这种一致性,法国革命之所以失败则是因为没有能够消灭公民与单个的人,并没能够完全把他们吸收到政治国家中去。
黑格尔在青年时代写的一篇文章中描述过“苦恼意识”
的原始形式,也就是作为两个领域的分离的个体生活与城邦生活、“特殊事件与普遍事件”
。
在罗马帝国,人最终要脱离他的城邦,并且归结于他自身,归结于他的私有财产、特殊劳动、他被压抑与被规定的领域中去。
国家对他已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这最初是黑格尔的、后来又成为马克思的术语——一种异化的形式。
宗教异化是与这种政治异化相适应的,因为单个的人在城邦中已经失去了他自己生活的意义,他只能够避开他固有的被限定的世界并藏身于在他自身之外确定的永恒本质之中。
政治异化与宗教异化并驾齐驱,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认为的,法国革命宣称要消除这两种异化,要单个的人完全地变回为公民,天与地沆瀣一气了。
但是,消除异化被证明是不可能的,现代国家应有足够的力量使其固有的“现象”
在它内部持续存在,这“现象”
显而易见是一种作为理念阶段的自由主义。
然而,意识到自身的理念在宪法与王权中为了自身而确定为一种特殊的现实。
在现象的现实中,两个环节是分离的;但在真正的现实中,理念自身分裂并投入自身之中以在中介的永恒运动中与自身和解。
但是,中介概念在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中是模糊的,它被表述为公众舆论、政治国家中市民团体的表象、官僚主义等等,马克思最猛烈地抨击的正是这个中介的观念。
概括说来,黑格尔认为现代国家与古代城邦相反,它有足够的力量“使得主体性原则实现直至到达独立的个体特殊性的极端,同时把这个原则引至实体的统一并用这个原则本身来维持统一”
。
简要地说,黑格尔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提出的那个问题已经解决,那就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个体自由与普遍意志之间的调和问题。
但正如马克思已指出的,黑格尔并没有真的在他建立起来的诸中介中解决这个问题,他是在时代的历史偶然性中发现中介的。
马克思是不是解决得更好一些呢?他在公民社会内部的冲突中发现了问题的根源,是否就能够消除这个问题呢?市民社会内部的冲突就是在各种生产力上面产生的社会阶级之间的冲突,这样,在阶级斗争结束后,单个的人与公民之间的二元论就随之消逝,这两个阶段首先在共产主义形式下然后又在无政府主义的形式下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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