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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们一直试图在法律层面界定:冬眠究竟是一种医疗手段,还是某种意义上的安乐死——它的的确确,让人从“当下”
消失了。
冬眠的人没有意识,自然也失去了相应的政治权利。
但李子萱事件让我们发现,一部适应这个时代的法律,需要界定的可能不是“疾病严重到什么程度”
才可以冬眠,而是“谁”
在签署了“什么条款”
之后可以冬眠。
而一旦把《冬眠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健康人,这部法律涉及的权利就太广了。
我举几个例子:一个冬眠的人,是否还有经济权利?婚姻是否还能算作续存?是否还应该尽抚养义务?是否还能继承遗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组织或是他人有权唤醒他?问题太多了!
带着这样的疑问,郑一诺找到了李子萱。
后者正是她迫切需要的案例:李子萱的父母尚在,她自己是独生子女,已婚,有一个孩子,同时有一定资产。
郑一诺参与了李子萱离开中国以及离开这个时代之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离婚、放弃抚养权、将一部分财产交予保险机构、用收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父母签字认可她不再负担赡养义务……这是一项异常繁杂的工作,但涉及的一系列事务,确实为《冬眠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人们对这篇新闻的印象,更多来自于李子萱签完所有协议之后说的那句话:“我终于冲开了时间的枷锁。
我自由了。”
然而本书作者却随着郑一诺的目光,将结尾的笔墨留给了李子萱的女儿。
那个孩子当时还不到三岁。
在法庭上,那小女孩儿一直安静地看着她的母亲,我从她的眼神里读出来:她知道会发生什么。
我忽然明白了我帮助李子萱签下的那些协议意味着什么。
自由是有代价的——一个成年人的自由,意味着她的家人替她负担了所有的责任。
这其实是不公平的。
他们肯签下协议的唯一理由,是他们爱她,无法拒绝她。
她毫不客气地利用了这一点,耗尽别人的一生,去塑造她自己,去追寻她特立独行的自由。
这是一种情感绑架,我们不能鼓励这样的未来。
郑一诺将所有材料提交给立法小组,随后辞职,成为一名专门为健康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的“反冬眠”
律师。
她在两年后死于一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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