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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文臣的见解,已不免于偏狭。
武人则更其要不得。
譬如李广,因闲居之时,灞陵尉得罪了他,如灞陵尉之意,真在于奉公守法,而不是有意与他为难,还不能算得罪他,而且是个好尉。
到再起时,就请尉与俱,至军而斩之,这算什么行为?他做陇西太守时,诈杀降羌八百余人,岂非武士的耻辱?至于一班出使外国之徒,利于所带的物品,可以干没,还好带私货推销,因此争求奉使。
到出使之后,又有许多粗鲁的行为,讹诈的举动,以致为国生事,引起兵端,见《史记·大宛列传》。
这真是所谓浪人,真是要不得的东西。
中国幸而这种人少,要是多,所引起的外患,怕还不止五胡之乱。
封建时代的精神过去了。
社会阶级,遂全依贫富而分。
当时所谓富者,是(一)大地主,(二)大工商家,详见下章。
晁错《贵粟疏》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俗之所贵,主之所贱;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可见法律全然退处于无权了。
因资本的跋扈,奴婢之数,遂大为增加。
中国古代,虽有奴婢,似乎并不靠他做生产的主力。
因为这时候,土地尚未私有,旧有的土地,都属于农民。
君大夫有封地的,至多只能苛取其租税,强征其劳力,即役。
至于夺农民的土地为己有,而使奴隶从事于耕种,那是不会有这件事的。
因为如此,于经济只有不利。
所以虽有**暴之君,亦只会弃田以为苑囿。
到暴力一过去,苑囿就又变做田了。
大规模的垦荒,或使奴隶从事于别种生产事业,那时候也不会有。
其时的奴隶,只是在家庭中,以给使令,或从事于消费品的制造。
如使女奴舂米、酿酒等。
为经济的力量所限,其势自不能甚多。
到资本主义兴起后,就不然了。
(一)土地既已私有,原来的农奴,都随着土地,变成地主的奴隶。
王莽行王田之制,称奴隶为“私属”
,和田地都不得卖买。
若非向来可以卖买,何必有此法令呢?这该是秦汉之世,奴婢增多的一大原因。
所以奴婢是由俘虏、罪人两政治上的原因造成的少,由经济上的原因造成的多。
(二)农奴既变为奴隶,从事于大规模的垦荒的,自然可以购买奴隶,使其从事耕作。
(三)还可以使之从事于别种事业。
如《史记·货殖列传》说:刁閒收取桀黠奴,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
所以又说童手指千,比千乘之家。
如此,奴婢越多越富,其数就无制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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