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女之为累,亦以深矣。
然天生烝民,先人传体,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贼行骨肉,岂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吾有疏亲,家饶妓媵。
诞育将及,便遣阍竖守之。
体有不安,窥窗倚户。
若生女者,辄持将去。
母随号泣,莫敢救之。”
此则**佚之夫,徒以欲保财产之故,而亦忍行杀害,可谓天理所不容矣。
然亦可见其时行此者之多,故习以成俗也。
《南史·刘怀肃传》言:宋武帝产而皇妣殂,孝皇帝贫薄,无由得乳人,议欲不举。
帝从母生怀敬未期,乃断怀敬乳而自养帝。
怀肃,武帝从母兄,怀敬,怀肃弟。
乌乎!
如可赎兮,人百其身,历来弃而不举之子,安知其中无宋武帝之俦哉?“法有禁杀子之科,设早娶之令”
。
周朗之言。
历代政府,留意于此者亦多,早娶之令,可参看第一节。
禁杀子或加惠于其父母者:如《王濬传》言:濬因巴郡生男多不养,乃严其科条;宽徭课;其产育者,皆与休复;所全活者数千人。
《齐书·武帝纪》:永明七年,诏曰:“今产子不育,虽炳常禁,比闻所在,犹或有之。
宜节以严威,敦以惠泽。
主者寻旧制,详量附定。
蠲恤之宜,务存优厚。”
《南史》云:申明不举子之科,若有产子者,复其父。
《齐书·明帝纪》:建武四年,正月,诏民产子者,蠲其父母调役一年,又赐米十斛,新婚蠲夫役一年。
《南史·任昉传》:出为宜兴大守。
时产子者不举。
昉乃严其制,罪同杀人;孕者供其资费;济者千家。
《北史·邢邵传》:除中书令。
旧格制生两男者赏羊五口,不然则绢十匹。
仆射崔暹奏绝之。
邵曰:“此格不宜辄断。
句践以区区之越,赏法:生三男者给乳母,况以天下之大,而绝此条?舜藏金于山,不以为乏。
今藏之于民,复何所损!”
诏从之。
皆其事也。
然此岂法令所能挽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