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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所受,必须轮郭。
遂买本一千,加子七百。
犹求请无地,棰革相继。”
然则当齐初,好恶钱之相比,为以两当一,或以十七当十。
与所谓斗米一万,商贾不行者,相去何其远邪?足见此等情形,即有之亦为时甚暂也。
物直自永初至元嘉,殆减其半,至齐初则仅十之一矣。
合梁世短陌之数观之,略可见其时物直降落之情形也。
铜钱而外,金、银亦略具钱币之用。
前世用金,皆以斤计,此时则多以两计,详见第二十章第五节。
即其通行渐广之征。
汉世黄金一斤直钱万。
晋、南北朝之世,史无明文。
然史亦未言其相异,则其比直或无甚变动。
黄金一斤直钱万,则一两直钱六百二十五。
新室币制,银八两为一流,直千,见《秦汉史》第七章第二节。
当金价五分之一。
是时若无变动,则银一两直钱百二十五也。
金、银为用不广,钱又不足于用,所资以交易者,实惟谷、帛为多。
宋世周朗,亦主废钱币用谷帛者,其言曰:“自淮已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不患其难。”
可见北多用帛,南多用谷。
欲计布帛之直,必先考其长、广。
《宋书·律志》谓“布幅广二尺七寸,四十尺为匹”
,较《汉书·食货志》所云“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
者少广。
《魏书·食货志》云:“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
则与《汉志》符同。
又云:“六十匹为一端。”
案大和班禄之先,户以九品混通,各调帛二匹,又各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
详见第三节。
一匹二丈,则六十尺。
盖因有是调,乃有一端之称也。
前世多言布帛,南北朝之世,则多言绢、布,盖以绢为丝织之总名。
《北齐书·李元忠传》云:元忠贡世宗蒲桃一盘,世宗报以百缣,又载世宗书辞曰:“聊用绢百匹,以酬清德。”
上言缣,下言绢,其明征矣。
是时铜钱日少,故绢价日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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