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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设难曰:“能言不必能行,今试经对策虽过,岂必有政事之才乎?”
而答之曰:“如其舍旃,则未见余法之贤乎此也。
假令不能尽得贤才,要必愈于了不试也。
自有学不为禄,味道忘贫,若法高卿、周生烈者,万之一耳。
至于宁越、兒宽、黄霸之徒,所以强自笃厉,非天性也,皆由患苦困瘁,欲以经术自拔耳。
使非汉武之世,朱买臣、严助之属,亦未必读书也。
今若遐迩一例,明课考试,必多负笈千里,以寻师友;转其礼赂之费,以买记籍者。”
故“试经法立,则天下可不立学官而人自勤学”
。
案后世科举之利,在于官不立学,虽立亦徒有其名,而民自乡学,文教由是覃敷也。
其制不足以必得才,而究愈于不试,而其试之则关防不得不严。
唐、宋、明、清之事,可以为证。
而葛氏发之于千百年之前,亦可谓圣矣。
何以克圣?理有必至,势有固然,察之者精,故言之者审也。
汉世丞相,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中博士;三曰文中御史;四曰才任三辅令。
一者德,四者才,二者儒学,三者文法之学也。
德与才皆不可以言试,故左雄选孝廉之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实即四科之二三。
黄琼以雄所上专于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奏增孝弟及能从政者,则欲补之以四科之一四耳。
秀、孝试经,皆即儒学,文法之学,实切于用,而魏、晋以后,选士之制缺焉,故葛氏又欲取明律令者试之如试经。
当时试孝廉之法,实即后世明经之科,秀才之科,唐以后虽废绝,然南北朝末,人重文辞,唐进士科之所试,实即前此之所以试秀才者也。
明法之科,则即汉世丞相取士四科之三,左雄之所以试文吏,而亦即葛氏所欲举者。
惜其视之大轻,故葛氏所病弄法之吏,失理之狱,仍不绝于后世也。
汉时射策之法,此即后世帖经、墨义之法所本,秀才试经,或异乎此,然亦即后世试大义之法也。
孝廉之举,本重行实,魏、晋而后,仍有此意。
《宋书·孝义传》,吴兴大守王韶之发教:谓“孝廉之选,必审其人。
虽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必能孝义迈俗,拔萃著闻者”
。
乃察潘综、吴逵为孝廉,并列上州台,陈其行迹,则其事矣:韶之初擢逵补功曹史,逵以门寒,固辞不受,乃举为孝廉。
又郭世通,会稽永兴人。
大守孟(左岂右页)察孝廉,其子原平,大守王僧朗察孝廉,皆不就,大守蔡兴宗,又欲举原平次息为望孝,与会土高门相敌。
则孝廉之选,颇有不拘门第者。
故史臣谓“汉世士务治身,忠孝成俗,至于乘轩服冕,非此莫由,晋、宋以来,风衰义缺,刻身厉行,事薄膏腴,孝立闺庭,忠被史策,多发沟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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