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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嘉二十七年之役,募天下弩手,不问所从;有马步众艺、武力之士应科者,皆加厚赏;见第八章第七节。
《宋书·蒯恩传》:高祖征孙恩,县差为征民。
充乙士。
使负马刍。
恩常负大束,兼倍余人。
每舍刍于地,叹曰:“丈夫弯弓三石,奈何充马士?”
高祖闻之,即给兵仗。
恩大喜。
可见军中武力之重矣。
刘敬宣之伐蜀,国子博士周祇书谏高祖,谓官所遣皆乌合召募之人,师果无功。
《宋书·沈演之传》:子勃,泰始中欲北讨,使还乡里募人。
勃多受货贿。
上怒,下诏数之曰:“自恃吴兴土豪,比门义故,胁说士庶,告索无已。
又辄听义将,委役还私。
托注病叛,逐有数百。
周旋门生,竞受财货。
少者至万,多者千金。
考计臧物,二百余万。”
则召募之弊,亦甚大矣。
《晋书·刘超传》:出为义兴大守,征拜中书侍郎,会帝崩,穆后临朝,迁射声校尉。
时军校无兵,义兴人多义随,超因统其众以宿卫,号为君子营。
此亦召募之类。
设其终属于超,即成私家之部曲矣。
部曲之制。
《晋书·范宁传》:宁上疏言:“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
米布之属,不可胜计,监司相容,初无弹纠。
其中或有清白,亦复不见甄异。
送兵多者,至于千余家,少者数十户。
既力入私门,复资官廪布。
兵役既竭,枉服良人,牵引无端,以相充补。
若是功勋之臣,则已享裂土之祚,岂应封外,复置吏兵?送故之格,宜为节制,以三年为断。”
此等送故之兵,久假不归,即成私家之部曲矣。
廪布既资官给,何必听属私家?然而部曲之制,卒不能革者?
《陈书·蔡征传》言:后主遣征收募兵士,自为部曲。
征善抚恤,得物情,旬月之间,众近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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