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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遇之颇酷,欲免除甚难,逃亡之格又峻,终至激成六镇之叛焉。
《魏书·任城王澄传》:澄以流人初至远镇,衣食无资,多有死者,奏并其妻子给粮一岁,从之。
是当时谪戍,率并其家属徙之也。
《高祖纪》:大和十二年,正月,诏曰:“镇戍流徙之人,年满七十,孤单穷独,虽有妻妾,而无子孙,诸如此等,听解名还本。”
可见其获免之难。
《崔挺传》云:时以犯罪配边者,多有逃越,遂立重制,一人犯罪逋亡,合门充役。
挺上书,辞甚雅切,高祖纳之。
《郭祚传》:世宗诏以奸吏逃刑,县配远戍。
若永避不出,兄弟代之。
祚奏:“若以奸吏逃窜,徙其兄弟,罪人妻子,复应徙之,此则一人之罪,祸倾二室。
愚谓罪人在逃,止徙妻子。
走者之身,县名永配。
于眚不免,奸途自塞。”
诏从之。
此等皆可见其牵连之广。
《李崇传》:定州流人解庆宾兄弟坐事俱徙扬州。
弟思安,背役亡归。
庆宾惧后役追责,规绝名贯。
乃认城外死尸,诈称其弟为人所杀,迎归殡葬。
又诬疑同军兵苏显甫、李盖等所杀,经州讼之。
几成冤狱。
其祸,亦原于追逃之酷也。
末造六镇须改为州,事极明白,然正光五年所免者,犹是元非犯配之人也。
见第十二章第三节。
召募之法,亦间行之。
如孔太恒等领募骑一千,南讨淮阳是。
见《魏书·孔伯恭传》。
末年乱事蜂起,赏募之格尤重。
然赏格虽优,奉行不善,亦不能收其效也。
见第十二章第三节引高谦之语。
宿卫之士,多出朔方。
《魏书·高祖纪》:大和十九年,八月,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似不限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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