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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宗法确能把同姓中亲尽情疏的人联结在一起。
他在九族之中,虽只联结得父姓一族。
然在父姓之中,所联结者,却远较九族之制为广。
怕合九族的总数,还不足以敌他。
而且都是同居的人,又有严密的组织。
母系氏族中,不知是否有与此相类的制度。
即使有之,其功用怕亦不如父系氏族的显著。
因为氏族从母系转变到父系,本是和斗争有关系的。
父系氏族而有此广大严密的组织,自然更能发挥其斗争的力量。
我们所知,宗法之制以周代为最完备,周这个氏族,在斗争上是得到胜利的。
宗法的组织,或者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有族制以团结血缘相近的人,又有宗法以团结同出一祖的人,人类因血族而来的团结,可谓臻于极盛了。
然而当其极盛之时,即其将衰之候。
这是什么原因呢?社会组织的变化,经济实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当进化尚浅之时,人类的互助,几于有合作而无分工。
其后虽有分工,亦不甚繁复。
大家所做的事,既然大致相同,又何必把过多的人联结在一起?所以人类联结的广大,是随着分工的精密而进展的。
分工既密之后,自能将毫不相干的人,联结在一起。
此等互相倚赖的人,虽然彼此未必相知,然总必直接间接,互相接触。
接触既繁,前此因不相了解而互相猜忌的感情,就因之消除了。
所以商业的兴起,实能消除异部族间敌对的感情。
分工使个性显著。
有特殊才能的人,容易发挥其所长,获得致富的机会。
氏族中有私财的人逐渐多,买卖婚即于此时成立。
说见上章。
于是父权家庭成立了。
孟子说:当时农夫之家,是五口和八口。
说者以为一夫上父母下妻子;农民有弟,则为余夫,要另行授田(《梁惠王》及《滕文公上篇》),可见其家庭已和现在普通的家庭一样了。
士大夫之家,《仪礼·丧服传》说大功同财,似乎比农民的家庭要大些。
然又说当时兄弟之间的情形道:“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
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则业已各住一所屋子,各有各的财产,不过几房之中,还保有一笔公款而已。
其联结实在是很薄弱的,和农夫的家庭,也相去无几了。
在当时,只有有广大封土的人,其家庭要大些。
这因为(一)他的原始,是以一氏族征服异氏族,而食其租税以自养的,所以宜于聚族而居,常作战斗的戒备。
只要看《礼记》的《文王世子》,就知道古代所谓公族者,是怎样一个组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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