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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当然远非西周初期便能完成。
事实上,远古巫术宗教观念在西周至东周之际,还仍以其强大的历史惯性滑行了几个世纪之久。
然而,崛起于春秋战国之际的所谓“先秦理性精神”
,作为建立在宗法群体意识基础上的伦理理性,却正是以西周“敬天保民”
的“尊礼文化”
为先导的。
自西周始,巫术宗教的神秘意味逐渐褪色,“饕餮失其权威,多缩小而降低于附庸地位”
[424],从此,现实生活的人间趣味和政教伦理的社会意识,作为“礼乐文化”
审美意识的核心,才得以确立起来。
礼乐文化的审美意识首先是通过中国美学的一对基本范畴——“美”
与“文”
,而表现出来的。
“美”
字的本义是“羊人”
,即“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
[425]。
甲骨文和金文的“美”
字,均像以正面冠羊之人形。
殷人创造这个字,很可能是起源于这个游牧民族对原始时期“狩猎巫术”
或“图腾巫术”
活动的远古记忆。
在这种活动中,巫师或酋长头插羊角,身披羊皮,甚至把整只死羊捆在头上,谓之“冠羊”
;而这位“冠羊”
的“大人”
也就是“美人”
。
“冠羊”
的仪式最初很可能是摹仿牧人的生产劳动。
当牧羊人头插羊角、身披羊皮,装扮成“头羊”
以便领着羊群在牧场转移时,“头人”
的概念就从“头羊”
的概念中产生了,头人、酋长和君王也就被看作了“一群之首”
(君为群之首)。
“冠羊”
在由生产实践的形象转化为社会伦理形象的过程中具有了新的含义,成为了一种带有伦理性质的巫术仪式,这就是“美”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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