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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长安从辽宁农村风风火火返回泡子沿,连夜乘车,人显得很疲惫。
他找到了已经改嫁的李富田老婆,贼眉鼠眼的一副刁妇泼婆相。
孟长安问她一句她回答一句,有关前夫的事她不愿提及,很冷淡地说,“他死活与俺没关系,死尸俺不去认。”
“目前我们还不清楚死者是谁,请你去认尸,为了尽快破案。”
孟长安苦口婆心地劝她一番,这女人才算说出点有价值的东西:李富田骑毛驴摔断过左腿。
“你几年没见到他?”
“七年!”
女人指着身边一个男孩子说,“怀他三个月俺走的。”
她恨前夫,积怨很深。
她说,“是不是他,你们瞧他左腿骨便知。”
孟长安返回泡子沿,死者下肢已打捞上来。
果然,左腿骨有明显断痕,与李富田前妻所讲相吻合。
又从乡政府查到当年下乡知青的档案,找到李富田一张体检表,经法医鉴定,证明死者就是李富田。
认定了死者,使馋河碎尸案获得重大突破,初步确定死者是他杀。
被何人所杀呢?侦破小组将案情如实向局里做了汇报,局长指示:寻找李富田被害第一现场。
侦破组认为,从河中拣到的斧子是条重要线索。
物检验证,法医认定碎尸属锐器砍斫,创口是斧子砍的。
虽然不能认定就是拣到的这把斧子,但也难排除它。
斧子在河中发现,碎尸块儿也在河中,是巧合吗?杀人现场是否就在河上?根据时间推断,死者寒冬腊月里被害,那时河已冻冰,芦苇割倒,河床**地摆在人们面前。
假若白天杀人作案,最易被人发觉,况且彭继业打鱼的窝棚居高临下窥视河面,他每年都要破冰网鱼,几乎天天活动在河面上,随时都可能撞见。
假若夜晚冰上作案,即使是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手段娴熟的惯犯,黑灯瞎火,自然要留下血迹和死者衣物碎片。
何况,从碎尸的砍痕看,杀人者不是慌乱中乱斧碎尸的。
“我认为杀人第一现场是李富田经常去的某家,并处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遭攻击的。”
孟长安推断道:“不然,李富田总不能脱掉衣服眼睁睁地被人砍杀,而自己毫不反抗吧!”
“对,他总之是**情形下被杀的,罪犯不会先将人剁成两截后再剥掉衣服。”
小张展开了想象的翅膀:某夜光棍李富田在家里,赤身**钻进被窝,哼唱“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
进入梦乡,在梦中与某相好的幽会时,突然闯进一条持斧子大汉,掀掉被子就砍,他便在睡梦中死去……
“你改行当作家,写侦破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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