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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欲兴明灭清。
还有“旧日天心原梦梦,近来世事益非非”
,“重明敢谓天无意”
,“乾坤何处可为家”
等等。
乾隆皇帝认为“这样悖逆之词实属从来所无[5]”
。
徐述夔原名赓雅,字孝文,江苏扬州东台县人,约生于康熙中叶,卒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前。
徐述夔去世后,其子徐怀祖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刊其《一柱楼诗》等著述,由徐述夔的学生徐首发、沈成濯诸人担任校对。
乾隆四十三年(1778),同县人蔡嘉树因与徐怀祖之子徐食田争控田土,为泄私愤,挟嫌告发。
这个案子于是成了又一个钦定大案,乾隆皇帝三次下谕令严办。
此案牵扯面很广,被牵连的大都是并无反清思想之无辜。
主犯徐述夔死去多年,开棺勘验,其尸身僵而未化,厚戴纬帽及所穿袍褂颜色尚可辨认,验明正身后,即“将该犯徐述夔之尸枭去首级,凌迟锉碎撒弃田野,(首级)仍悬示东台县城”
。
(阿弥达等奏徐述夔等锉尸枭示情形折《清代文字狱档》补辑)徐述夔的儿子徐怀祖也被戮尸枭首。
其他被牵连者尚有十余众。
同时,乾隆皇帝传谕各督抚,在全国严厉查禁《一柱楼诗》,发现有刷印之本或翻刻板片立即解京销毁,“务期剔搜净尽[6]”
。
与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同时发生的,是丹徒县生员殷宝山的《岫亭草》案。
殷宝山是将自己所写的一篇文章《刍荛之献》投送到在金坛办理试务的学政刘墉大堂上的。
这篇文章极言江南省风俗人心、官常学校之坏,诋毁士习、民风、吏弊,不仅给大好形势抹黑,且多有悖谬狂妄之词。
刘墉命当即将殷宝山拿交府县收禁,随即从他家里搜出诗文二本,从其所著《岫亭草》中检出《记梦》一篇,内有“若姓氏,物之红色者是夫色之红,非即姓之红也。
红乃朱也”
等语,显系有称胜国之姓,怀恋故国,实属叛逆。
殷宝山同他的妻子殷赵氏,以及其兄弟子侄七人和为此书作序、加批的赵学礼等被押解京师治罪。
十月十四日,江苏赣榆县民韦昭举报他的侄子——生员韦玉振为其父刊刻行状中有悖逆语。
江苏巡抚杨魁亲自审理此案,从韦玉振为他亡父撰写的“行述”
中找出一句话:“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并赦屡年积欠。”
这句话里用了两个“赦”
字,这是大逆不道。
韦玉振被判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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