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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第七篇(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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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指合法求得。

(3)执鞭之士:古代为天子、诸侯和官员出入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

意思指地位低下的差事。

【译文】

孔子说:“如果是合法求得的富贵,哪怕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

如果不可以合法求得的,那就宁愿做我所喜欢的事。”

【边读边悟】

孔子在这里表明自己不会违背原则去追求富贵荣华。

只要合理合法,富贵就可以去追求;不合理合法,富贵就不能去追求。

那么,他就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从此处可以看到,孔子不反对做官,不反对发财,但必须符合于道,这是原则问题。

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我们今天的人学习的。

尽管现实生活中,我们从事不同的职业,但职业本身没有高低之分,只要是我们付出了自己的辛勤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得到相应的报酬,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认可。

所以,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就要去追求。

子之所慎:齐、战、疾

【原文】

子之所慎:齐(1)、战、疾。

【注解】

(1)齐:同“斋”

,斋戒。

古人在祭祀前要沐浴更衣,不吃荤,不饮酒,不与妻妾同寝,整洁身心,表示虔诚之心,这叫做斋戒。

【译文】

孔子谨慎小心对待的事情是:斋戒、战争和疾病这三件事。

【边读边悟】

孔子对斋戒、战争和疾病十分谨慎。

因为斋戒和战争是国家的大事,斋戒是否一片至诚,是衡量人的仁德、贤良、智慧、道德的尺度;战争中能否杀敌致胜,也必须慎重对待;而疾病则关系着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更不能大意对待。

所以,孔子所谨慎的三件事情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谨慎对待的。

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原文】

子在齐闻《韶》(1),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2)为乐之至于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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