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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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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无可救药的爱上了这个女子。
他知道,这就是他于茫茫人海中访得的唯一灵魂之伴侣。
徐志摩曾经这样描述当初他为陆小曼而受到心灵震动的事:“今晚在真光我问你记否去年第一次在剧院觉得你发鬈擦着我的脸我在海拉尔寄回一首诗来纪念那初度尖锐的官感,在我是不可忘的。”
结婚前的小波折
离婚后的陆小曼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可以自由地与自己心爱的人在一起。
现在不再有什么人管束、限制他们了,他们快乐得上了天。
这两个快乐的人决心白头到老。
因此婚姻自然而然提上议事日程。
当然能否结婚还要征求陆小曼父母的意见,这是必走的过场。
徐志摩还是委托胡适向小曼父母提出结婚的请求。
现在,陆小曼的母亲当然不会反对,女儿已经离婚,离婚就是为了与徐志摩结婚,他们还能有什么意见?!
况且徐志摩对他们也是毕恭毕敬,忠厚孝道,他们当然愿意。
只是得对社会有个交代,这有关陆家的脸面。
因此陆小曼的母亲向胡适提出两个条件:一,要请梁启超为证婚人,以表明社会对他们的承认,好让他们以后在社会上能立住脚。
二,要在北海公园图书馆这样高雅的礼堂举行婚礼。
这样的要求本是很难办到的。
让梁启超证婚,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梁启超一直反对离婚再结婚的人,他十分不情愿出面做这种事。
在北海公园图书馆举行婚礼,也是没有先例的。
但为了徐志摩能实现最终的愿望和幸福,胡适答应尽一切努力去说服。
接着需要征求徐志摩父母的意见。
这件事似乎并不容易,要比徐志摩想象得难。
徐志摩以为父母爱他胜过一切,对于他的结婚请求肯定不会为难,结果徐志摩的父亲却十分顽固,坚决不同意徐志摩和陆小曼的婚姻。
他反对的理由是,陆小曼是有夫之妇,放着幼仪这样的一品夫人不要,娶一个二婚头,那是丢人败兴的事情,徐申如不高兴。
第二,她耳闻陆小曼不是一个贤淑的女子,这样的女人根本不适合做徐家的媳妇,娶这样的儿媳妇,非他们夫妇之愿。
第三,他认为陆小曼不会给徐志摩带来幸福和福气。
总之,在徐申如的印象中,一个只会跳舞、看戏、打牌、吃酒、闹婚外恋的女人绝不会是什么好女人。
他对陆小曼的印象太坏,十二分地不情愿接受这个媳妇,因此他百般刁难。
他说,他需要征得还在德国的张幼仪的同意。
虽然徐志摩曾与他多次说起,自己与张幼仪已在几年前的德国离婚,但徐申如不承认那次离婚的事实。
因为那次离婚既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也没在亲戚间有一个交代,这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做法,因此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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