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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陆小曼来往较多的另一个老朋友陈巨来说:“徐志摩死后,陆小曼家中除翁瑞午外,常客只余及大雨夫妇及瘦铁与赵家壁、陈小蝶数人耳。
当时每夕翁瑞午必至深夜始回家中,抗战后他为造船所所长,我为杨虎秘书,均有特别通行证者,只我们两人谈至夜十二时后亦不妨。
一日,时过两点了,余催瑞午同走,他云:汽车略有损坏,一人在二楼烟榻上权睡一宵吧,自此逐常常如此,小曼自上三楼,任他独宿矣。
及那月底,徐申如送来三百元附了一条云:知翁君已与你同居,下月停止了云云。
后始知徐老以钱买通弄口看门者,将翁一举一动,都向之做回报的。
当时翁大怒,毫不客气,搬上三楼,但另设一榻而睡者,自此以后小曼生活,由其负担矣。”
上海中国画院保存着陆小曼刚进馆时写的一份“自传”
,里面说:“我廿九岁时志摩飞机遇害,我就一直生病。
到一九三八年卅五岁时与翁瑞午同居。
翁瑞午在一九五五年犯了错误,生严重的肺病,一直到现在还是要吐血,医药费是很多的,还多了一个小孩子的开支。
我又时常多病,所以我们的经济一直困难。
翁瑞午虽有女儿给他一点钱,也不是经常的。
我在一九五六年之前一直没有出去做过事情,在家看书,也不出门,自从进了文史馆。”
看来她与翁瑞午1938年公开同居是毫无疑问了,为了老爷子的那300元也算颇费心机。
才女最终化为尘土
陆小曼虽然为了翁瑞午顾不了社会舆论,但她也并非全不顾社会舆论,比如绝不再嫁,还是为了志摩未亡人的名誉。
一个名媛不能没有社会地位,否则她将失去名媛的身份,名媛最讲究的就是出身和身份。
她虽然与翁瑞午同居,但却不结婚。
据王亦令说:“陆小曼自动向他(翁)约法三章,不许翁抛弃发妻,她也不愿和翁瑞午名正言顺结婚,宁愿永远保持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因为一则她始终不能忘情徐志摩,二则翁之发妻是老式女子,离异后必无出路。
陆小曼确实是一个讲义气的女子。”
陆小曼的卧室里常年挂着徐志摩的遗像,每天为他上鲜花,翁瑞午也能接受。
而翁瑞午在后期与一个女学生生了一个私生女,陆小曼似也能包容。
他们虽然一起生活了30多年,似乎还各有各的自由,他们的生活中有这样的空间也属难能可贵。
颇令人费解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1956年,陆小曼能在《自传》中承认她与翁瑞午的同居关系,是因为单位需要她如实汇报她的私生活,还是为了得到单位的工资,真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在那样一个一统思想的局势下,公开他们的关系后还能继续同居,当局允许吗?没有人干涉吗?在那样一个只有清一色的夫妻关系的社会中,她们能共同生活也是一种奇迹。
即使这样,陆小曼也没有抛弃翁瑞午,可见陆小曼的意气和勇气。
有意思的是,还是有好心者去管了,那就是朋友赵家壁和赵清阁。
他们是出于好意,既是为了她的名誉,也是为了她的前途。
因为他们认为翁瑞午这种人恐怕难以被新社会谅解和接受,怕陆小曼跟上他受连累。
事实上,1955年翁瑞午就犯了错误,但陆小曼也并没有受到什么连累,也从没想过与他分手。
好心者,也是好事者赵清阁和赵家壁把陆小曼约到赵清阁家,开始诚恳地劝她。
赵清阁说:“赵家壁更是开门见山劝小曼和‘好友’断绝交往,澄清外间的流言。
否则就和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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