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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小跑送到俞大小姐的面前,大献其殷勤。
俞珊为了塑造好卡门的形象,常登门来向徐志摩请教。
陆小曼终于“吃醋”
了,说俞珊“肉感”
,有一种诱人的危险力量,常常为此而和徐志摩发生争吵。
1930年前后,摩登以及各种性感的女性造型正在上海、天津等摩登城市里大肆流行,诗人也敏感地捕捉到了这种充满“莎乐美”
情调的气息。
叶灵凤把女性人体比喻为“一九三三型的新车”
《流行性感冒》,穆时英把女性人体描述为“金属性的、流线感的”
白金塑像《白金的女体塑像》。
而在当时的南国社,除了俞珊,还有王莹、胡萍等后来红极一时的一些女演员。
这些大胆前卫的女演员不仅与男演员一起同台排戏,还一同结伴外出旅行,成为当时令人侧目的新闻事件。
南国社首度到杭州演出时即被当局禁演,理由是“南国社”
带着年轻学生像戏子一样,到处乱跑。
“因为她的令堂不高兴她演那高等青年以为太肉感的莎乐美”
,父亲俞大纯认为“戏子”
有损名门淑女的清誉,以登报脱离父女关系相挟,俞珊被勒令留在南京。
不妨设想,如果俞珊是一个寻常家庭的女孩,其在演艺上的成就和未来的声名,或许就是另外一种结局了。
陆小曼与张幼仪
张幼仪于1915年10月在浙江硖石与徐志摩结婚。
到1922年3月,两人在德国柏林离婚,徐张二人走过的婚姻路,离七年还差七个月。
婚姻生活里有所谓“七年之痒”
,徐张二人的婚姻,也恰恰是中了七年之痒的符咒。
1931年,徐志摩因飞机失事去世,隔年头一号的《新月》杂志上,刊载了一系列纪念徐志摩的文章。
其中胡适的一篇《追悼志摩》中,曾引徐志摩当年要求离婚的信:
“故转夜为日,转地狱为天堂,直指顾问事矣。
……真生命必自奋斗自求得来,真幸福亦必自奋斗自求得来,真恋爱亦必自奋斗自求得来!
彼此前途无限,……彼此有改良社会之心,彼此有造福人类之心,其先自作榜样,勇决智断,彼此尊重人格,自由离婚,止绝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
更奇崛的,是刊登在1922年11月6日和8日的《新浙江》报纸上的徐志摩、张幼仪离婚通告。
这则通告,竟像是一篇辩论辞,它没有对徐张离婚这件事,进行任何正面说明,反而极力去论证反对离婚的父母之“异于寻常”
,严厉指出家庭反对离婚的不合理性。
实行离婚,得不到家庭的支持,徐志摩竟跑去大众媒体上,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妄图“笑解烦恼结”
,天真到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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