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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握着他的手,说道:“那好,明天中午我准来。”
我们走时,他又做起他的化学实验。
斯坦佛和我便向我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一下,”
我突然站住,扭过头对斯坦佛说,“奇怪,他怎么知道我到过阿富汗?”
斯坦佛意味深长地笑笑,他说:“这就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
好多人都想知道,这种事他究竟是如何看出来的。”
“噢,不可思议,”
我搓着手说,“太有意思了。
谢谢你使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
说真的,对人类的了解最好还是先了解具体的个人。”
斯坦佛准备和我告别,他说:“是呀,这个人很值得你研究,但你会发现,他这个人很难琢磨。
可以肯定,他能看透你的心,你不一定能了解他。
再见吧。”
我应了一声“再见”
,然后向公寓慢慢走去,心想这个新结识的朋友一定非常有趣。
按照与福尔摩斯的约定,第二天我们又见了面,然后一起到贝克街221号B座看他所说的那所房子。
这是一所两室一厅的房子,两个卧室显得很舒适,客厅宽敞明亮,室内摆设色调和谐,窗户宽大,光线很好。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这房子都令人满意。
如果我们合租,租金也非常合适。
于是我们当场谈妥,立刻租了下来。
当天晚上,我便收拾行李,从原来的住所搬了进去。
次日早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
我们花了一两天时间安排布置,一切就绪之后,逐渐安定下来。
对这个新环境,我们也慢慢熟悉起来。
其实,福尔摩斯挺容易相处。
他谦和沉静,生活很有规律。
他一般晚上十点以前睡觉,早晨总是我还没起床,他就吃过早饭出去了。
有时,他整天待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他也外出散步,走得很远,好像常去伦敦的贫民窟一带。
他工作时精力非常充沛,谁也比不上他的干劲;但如果情绪不高,他会整天躺在客厅的沙发上,沉默寡言,几乎一天不动。
每逢这种情况,我觉得他的眼旦总有一种茫然的神色。
要不是他平时生活的严谨,我可能会怀疑他有服麻醉剂的瘾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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