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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听过头儿,“长毛吃不吃你扔给它的狗骨头?”
他回答,“它为什么不吃?凭什么不吃?只要肚子饿极了,人还要吃人呢!”
虽然,狗吃狗,是直接的,人吃人,是间接的,小异而大同,但也按他的逻辑推断,确实也应该理直气壮的。
尽管它喉咙里开始发出吼声,站在工棚门口的我,倒没有在乎,按照工地狗的特性,该不会咬我,更不会要我填会客单。
不过,它还是挡住我的去路,还歪头琢磨了一会,看看该从哪儿对我下嘴,然后,它咬住我的鞋。
比较斯文,没有把我当做兴安岭的狼。
它的嘴真大,不费事吞进我整只脚。
这时,留着小胡子,抽着莫合烟的头儿踱出来,我们已经在队长那里打过照面,他掰开它的嘴,把我的脚释放出来。
然后,把我介绍给长毛,“他是我们班新来的伙计。”
“听得懂?”
我问。
“你再把脚伸给它,看它咬不咬?”
它嘴里的哈喇子已经滴了我一鞋,我也不想再试,它站起来,既不理我,也不理他,进工棚里去。
头儿说它恋主,其实,长毛对头儿远不如对班里那二三十个人亲近。
在班里,应该说,只有我和头儿两个人,是它刻意疏远的。
头儿领我进屋,那份热情,让我吃惊。
后来,我才懂得,他不是对我热情,而是对我行李里那瓶散酒热情,他是个见酒走不动道的主。
进得工棚,这个当班长的,不是给我安顿住处,不是给我交代工作,而是要我听他讲这条狗的故事。
他先问我,能不能先来点什么润润嗓子?
还未等我表态,他倒也不客气,自己动手,拿起我那瓶散酒,对着瓶嘴,就喝了一大口。
这人酒品还可以,他有酒,你可以喝,你有酒,他更可以喝。
此人在参加铁路工程队前,在龙镇、讷谟尔一带流浪过,养成老毛子喝酒的习惯,一仰脖,抹抹嘴,把瓶子还给了我。
那时,我常常整夜整夜睡不着,心里总是悬着北京的妻子,上海的父母,因此,需要喝上一大口来麻醉自己,这才能摆脱苦想。
可那时,很穷,只能喝这种便宜的零拷的酒。
头儿不是好人,是肯定的,但也不是很坏的坏人,这样,我们成为酒友。
酒下肚后,像抽了鸦片,他就来精神了。
“过来,长毛,你这条有过功劳的狗啊!
让爷搂一个。”
他吆喝着它,长毛不想搭理,然而又不能不搭理,懒洋洋向他靠过去,瘦小枯干的头儿,哪经得起这条肥狗,人和狗都倒在连铺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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