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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天长大了,希望做一个捡破烂的人,因为这种职业,不但可以呼吸新鲜的空气,同时又可以大街小巷地游走玩耍,一面工作一面游戏,自由快乐得如同天上的飞鸟。
不是律师、教授、医生,而是希望做一个生活里卑微的、辛劳的拾荒者。
即便父亲和大伯都是律师,即便母亲在那个年代也是知识分子,年幼的三毛却丝毫没有地位与职业的荣辱观。
或者更明显的,她希望做拾荒者的梦想仅仅是因为过度地渴求自由。
学校的禁锢与走街串巷是多么明显的对比,一边是父母的期望,要读书成才将来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一边又是自己自由散漫的天性,怎么也不想被人束缚,于是竟然真的爱上了拾荒。
从第一个捡来的弧形树枝开始,三毛称它为“点人机”
,树枝点到了谁谁就要死掉。
这简单的物什也能给纯净的心带来无穷乐趣。
后来是一颗弹珠、一个大别针,也有时是一颗狗的牙齿、一只美丽的香水瓶。
被人扔掉的小物件成了三毛眼里千奇百怪的收藏品,她一件件捡回去在家中摆好,视如生命。
那时候她已经读了很多书,有了自己的审美与价值观,懂得与众不同和别出心裁,甚至是抱着变废为宝的想法,那些旁人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三毛也能觅出它们的独到之处。
这是有成就感的事情,意味着自己领悟到了独特的美,这美来之不易,却逃不开自己的眼睛。
关于审美,三毛这样讲过自己——
做少女的时代,我曾经发狂地爱上一切木头的东西,那时候,因为看了一些好书,眼光也有了长进,虽然书不是木头做的,可是我的心灵因为啃了这些书,产生了化学作用,所谓“格调”
这个东西,也慢慢地能够分辨体会了。
每个人都有一段自认为卓尔不群的时光,将特立独行视为高尚,将与众不同视为品位。
三毛体悟这些比寻常人来得早了些,一个小学生已经懂得不再随波逐流,并有了自我坚持的审美。
想到这些,后来在撒哈拉沙漠的镇外垃圾堆翻捡物什,再把捡到的那些破旧品一件件修理、缝补、黏合,创造成新的摆设与装设,三毛靠着自己的一双手与审美布置出了世界上最美丽的家。
后来她影响了一批人的波西米亚穿着,也都是有源头的。
那个在田埂上东张西望捡东西的女孩子,永远都不知道下一刻她会捡到什么,于是她充满了极大的好奇与兴趣,这份“不劳而获”
带给她的欢喜,远大于坐在教室工工整整做一遍鸡兔同笼的数学题。
对自由的坚守和对未知的探索,或者这就是拾荒的意义吧。
当初的三毛也许并没有想到这么多,她能看到的只是满地被丢弃的废品,而她能做的,也只是认准哪一个应该属于自己,然后,小心翼翼放进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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