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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黑江省,大岭林场。
鹅毛大雪下了三天三夜,把连绵的兴安岭裹成了一片白茫茫的雪域。
林野猛地睁开眼,刺骨的寒风呼啸而过,冻得他浑身发抖。
他的脑袋嗡嗡作响,像是被塞了一团浸满水的海绵,一时间分不清梦境与现实。
视线所及,是糊著旧报纸的土坯墙,报纸边角卷翘,被烟火熏得发黄髮黑,上面印著的“农业学大寨”
字样还依稀可见。
炕边摆著一个掉了瓷的粗瓷碗,碗底还剩著一点凉透的玉米糊糊,屋角的木头柜子上,摆著一个铁皮手电筒,还有半盒皱巴巴的“迎春”
烟,烟盒上的图案都磨得看不清了。
鼻腔里,是松木柴火的焦香,混著煤烟味,还有东北冬天特有的冷冽的雪气,这味道熟悉又陌生,猛地撞进林野的心底,让他的心臟狠狠一颤。
“林野,你个小兔崽子还睡。
天都亮透了,队里喊著去清雪,你想挨队长的骂是不是?”
粗獷的喊声从门外传来,带著东北汉子特有的豪爽。
门被“哐当”
一声推开,风雪裹著一个高大的身影闯进来,男人穿著洗得发白的蓝色劳动布棉袄,腰间繫著一根草绳,脸上冻得通红,眉毛和胡茬上还掛著雪沫子。
是王叔,王守义,林场的老护林员,也是前世对他最好的长辈。
林野看著眼前的王守义,心里掀起了惊涛骇浪。
眼前的王叔,眼神清亮,身板硬朗,不像前世他离开的时候,王叔已经六十多了,头髮早已花白,还患上了严重的肺病,咳嗽的撕心裂肺。
他下意识地抬手摸向自己的脸,指尖触到的是年轻的肌肤,没有皱纹,没有因常年酗酒留下的粗糙,再低头看向自己的手,骨节分明,掌心有薄茧,那是年轻时候跟著王叔上山练出来的,不是后来在城里打零工,被水泥和砖块磨得变形的样子。
这不是梦。
林野猛地坐起身,炕蓆子发出“吱呀”
的声响,他低头看著自己身上的旧棉袄,还是母亲生前给他缝的,胳膊肘那里补了块补丁,却洗得乾乾净净。
他真的回来了,回到了一九八三年。
这一年他二十岁,一切悲剧还没发生。
前世的他,是大岭林场出了名的“混不吝”
。
爹娘走得早,留下他一个人,王叔和林场的老人们疼他,把他护著长大,可他却不省心,总觉得林场这巴掌大的地方装不下他的野心,嫌弃护林员的活又苦又累,赚的钱少。
二十岁这年,他不顾王叔和所有人的劝阻,偷了林场的木料卖了,凑了点钱,执意要去南方闯天下。
他以为外面的世界遍地是黄金,却不知道自己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愣头青。
南下的日子,哪里有他想的那么容易。
没文化,没手艺,只能在工地搬砖、扛水泥,住最破的工棚,吃最糙的饭,赚的钱勉强够餬口。
好不容易攒了点钱,又被人骗了个精光,走投无路之下,只能混跡街头,靠打零工度日。
酒喝得越来越多,日子过得越来越浑,年纪轻轻就落下了一身病。
而他心心念念想离开的大岭林场,却在他走后,迎来了发展的机会,王叔带著几个年轻人搞起了山货收购,日子越过越红火,那些留在林场的伙伴,个个都娶了媳妇,盖了新房,成了林场的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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