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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的法官已经退休了,或者已经调离法院系统,或者有其他的情况,对法官还要追责。”
陕县“眼花法官”
事件仅仅发生在错案终身追究制出台后的十几天,因而水涛法官也成为第一个依此办法被追究责任的法官。
其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2年4月25日被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此外,陕县法院副院长霍建辰、刑庭庭长吕丙林,也因负有审核把关不严的领导责任被该县纪委给予党内处分。
湖滨区法院出具“赔偿证明”
的翟法官因出具复函存在明显瑕疵而被给予诫勉谈话。
(三)简评
错案责任追究制已实行多年,而河南法院系统亮出的应对利器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意味着法官们即便不在原位了,也会受到追究,这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力度最大的一种追究制。
在法官在字典里,“眼花了”
不同于一般常识的含义,应该与视力无关。
民众更关心到底是什么让我们的法官“眼花了”
?法官以眼神不好作为判错案的理由,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公开蔑视,更是对法律的一次严重伤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邸瑛琪教授说[2],“‘眼花’并非法官惊慌之下的口不择言,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一个托词。”
水涛试图以非主观故意掩饰自己的枉法裁判。
但是三门峡市中院副院长刘胜利的说法也可以从侧面证明“眼花法官”
的主观故意,因为陕县法院合议庭早在2月28日就已经采信了90万元赔偿已经到位的证据,而湖滨区法院的“赔偿证明”
是在3月1号才出具的。
也许作为纠纷终局裁判者的法官由于某些自身不当行为而被法律制裁,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讽刺意味。
但是,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由于法官的腐败而导致民众对法官完全失去了信任,那么整个社会的公正将无从实现。
对法官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无疑给法官提了一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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