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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来讲,教师和教材同样都是知识的载体,都是学生认识的对象(客体)。
学生同时又是教育对象,也即教育的客体。
因为教育是有目的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是教师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意识、有目的地把学生塑造成为一定社会成员的过程。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被教师所认识、所塑造。
但是,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的,他有主观能动性。
他不仅受到教师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外部世界的各种影响;他不仅通过教师和教材获得知识,而且通过自己的实践获取课堂上得不到的知识,从而影响教育过程。
因此,把学生单纯地看作教育的客体也是不对的。
从以上可以看到,教育过程中三个要素构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
它构成了教育内部的规律。
正确认识这个规律才能使教育过程处于最佳状态,获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过去曾经有人把教育过程中的三个要素认作像天体运动中的三体,提出教育过程的三体论。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认识过程中只存在着二体:主体和客体,不存在三体。
教育过程也是一种认识过程,也只存在着二体。
对于客观世界(包括教材)来讲,教师、学生都是主体,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客体。
教师和学生如以一方为认识的主体,则他们又互为对方的认识客体。
这里我要修正一下我过去的提法。
我在《论教育的传统与变革》一文中说:“在教学过程中只有一个主体,就是学生。”
这个说法不妥。
应该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又都互为客体。
当时我所以那样说,主要是针对教师的主导作用一词而言的。
我在文章中说,教师主导作用这个名词是从苏联教育学翻译过来的,原文意思是指引导、先导作用,丝毫没有以教师为主的意思。
但从哲学的主客体范畴来讲,教师、学生都应该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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