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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登记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由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的管理有两种方式:(1)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或者以他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储存;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本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分析
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
丙以乙企业的名义从丁处购买15万元的商品。
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
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问: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对乙企业是否有效?
解析: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1)财产所有权。
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关权利可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2)企业可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拒绝摊派权。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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