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第二节税法
banner"
>
一、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种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其实现职能的需要,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有明显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调节杠杆。
2.税收的种类
税收根据不同标准进行不同分类,主要包括按照征税对象、管辖权及价格与税收的关系进行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对税收做如下分类。
按照税收的管辖权不同,可将税收分为以下几类:
(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直接管辖,税款作为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的一种税。
我国的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征收,税款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一种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简称“共享税”
,主要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按价格与税收的关系不同,可将税收分为以下几类:
(1)价内税,是指商品的价格中包含着应纳税金的一种税。
反过来说,就是应纳税款是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都是价内税。
(2)价外税,是指税款在商品价格之外,或以不含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为价外税。
(二)税法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从性质上,税收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税收行政关系,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因制定和贯彻税法而形成的各种关系;二是税收经济关系,是指各级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税收征纳关系。
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