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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问何故。
曰:‘墙坍壁倒,两室相通,彼此少年独宿,其事尚可言而来问我乎?’妻曰:‘君为此耶?事诚有之,幸失十金而免。
’贾询其故。
曰:‘墙倒后少年果来相调,逃往邻家,不料枕间藏金,遂被窃去;今渠怕汝归,业已远飏。
’问金何来,则某家清偿物也。
贾鸣官擒少年笞之,而金卒难追。
此事程惺峰为予言。”
这种神话,显系有人造作,即使略有事实的根据,也是一二神经不健全而深怕妻子有外遇的人所做的白日梦。
我们引来,无非是表示婚姻天定之说的无远弗届而已。
第三种神道之说和祖宗崇拜有密切的关系。
基督教统治下的西洋婚姻对上帝负责。
祖宗崇拜下的中国婚姻对袓宗负责,以至于对祖宗的代表父母(或姑舅)负责。
《春秋左氏传》隐公八年说:“郑公于忽如陈,逆妇妫,……归……先配而后祖; 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袓矣,何以能育?’”
《仪礼·士昏礼》于《亲近》下说:“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
’”
《礼记·曾子问》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又说:“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袝于皇姑,壻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
这些都是婚姻对祖宗负责的理论和事实。
后世婚礼,乾宅于迎亲前,坤宅于女上轿前,都要祭祖一次,那大约相当于陈 子所说的“先配而后祖”
的祖;婚礼告成的当日或次日乾宅又祭祖一次,那就等于庙见。
三种神道主义的婚姻观,一二两种和事先的命定有关,第三种则与事后的裁可有关。
一二两种,事实上并不很重要。
“天作之合”
的天,和“靠天吃饭”
的天是一个天,都是“天高皇帝远”
的天,其实并没有很大的拘束力,不过有此说法,有此一部分的神道设教之后,可以教在婚姻生活上不得适应的人可以聊以**;在无可如何之中力图适应,而不妄作他求罢了。
约而言之,此其所谓神道命定和基督教的神道命定,性质上既很有不同,力量上更大有区别;西洋的神道主义是十分认真的,中国的神道主义却多少带几分游戏的性质,几分点缀的性质,这是不能不辨的,一般如此,关于婚姻的一部分也如此,至于两种性质的是非利弊如何,那就在本书范围以外,可以不论。
不过祖宗的裁可,虽也未尝不是设教的一部分,其意义却深长得多了。
说详译者所著《优生学的应用》一文,《申报月刊》第一卷第一期,兹不赘。
第二与第三种神道命定的说法之间,也还有一种神话,可以在民间传说里发现。
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十三)有《鸳鸯镜》一则说:“楚人王兰士者,尝游江西,一日遇风雨,投宿古祠,遂假寐,门忽洞开,见翁媪二人,入祠,据上坐,仆从十许人,旁列;复有二翁妪,扶服入,跪其前;坐者怒数其罪,顾从者鞭之数百,跪者哀号乞怜,且曰:‘业生此不孝子,不敢辞罪,祈见释,当碎其鸳鸯镜,事犹可及也。
’坐者沉吟,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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