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与哈贝马斯一样,罗尔斯同样透彻地认识到现代社会分化的现实,他尤其强调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的人们在价值信念、道德理想与宗教信仰等方面呈现出不可避免的多元性发展趋势,罗尔斯把这概括为“理性多元论”
的事实,在此情境下,要实现社会的团结与社会共同体的统一性,就不能依靠“个人理性”
,而必须超越“个人理性”
,而诉诸“公共理性”
。
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的善,此乃政治正义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
正是这种“公共理性”
,支撑和保证着社会的“重叠共识”
,从而使现代社会能够在“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产生深刻分歧”
的情况下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团结。
因此,“公共理性”
所提供的就是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共享的“公共世界”
,并由此产生一个社会成员间公平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从而使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性”
与“共同性”
成为可能。
在罗尔斯看来,这种由公共理性所支持的公平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最集中地体现在宪法根本上,这种制度框架一方面保障着社会生活中每一个成员的自由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原子式个人”
所潜在的离心性倾向,为社会团结与社会统一性确立了坚实的纽带。
个人自由与社会共同体在此真实实现了“统一”
,但这种“统一”
的基础与根据不是形而上学实体,而是在“后形而上学”
视域里以差异性的个人及其自由为前提的“公共理性”
与“重叠共识”
。
在“后形而上学现代性”
视野中,通过把“个人自由”
理解为一定边界内的“消极自由”
,把“普遍自由”
理解为保障个人自由的社会制度框架的属性,“个人自由”
与社会共同体的“普遍自由”
既克服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框架下的强制性统一,又保留了现代性的积极成果,同时又使二者各得其所、相互补充,从而为克服现代性自由观的这一基本矛盾提供了一条富有启发性的思路。
[1][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91页。
[3][德]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5页。
[4]《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82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