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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写人物的一方面,也较萧德祥的“杂剧”
为有进步。
它的文辞与《白兔记》同其朴讷,如:
【宜春令】心问事难推索,我官人作事全不知错。
存心不善,结交非义谋凶恶。
更不思手足之亲,把骨肉埋在沟壑。
唬得人战战兢兢,扑簌簌泪珠偷落。
(第二十五出)
自然比不得《拜月》《琵琶》等作,那样地为文人所欢迎了。
近人吴梅因此不相信此剧是徐(左田右臣)所作的,他说:“余尝读其小令曲《满庭芳》……语语俊雅,虽东篱,小山,亦未多逊。
不知所作传奇,何以丑劣乃尔。
或者《杀狗》久已失传,后人伪托仲由之作,羼入歌舞场中耳。”
(《顾曲麈谈》卷下,83页)这个意见,似不甚妥确。
徐(左田右臣)作此剧或系应当时剧场或伶人的需要,自然不能如其作抒情诗之可任意用渊雅的文辞;也许他自己反以此剧文辞之能为一般民众所领悟而自喜呢!
即假定此剧非徐(左田右臣)所作,也断不是徐(左田右臣)以后人所能伪作;因此种文辞朴讷明显的剧本,在明初以后便绝不会有人去作了。
那时的剧作家正是群趋于雕饰艳词雅语之时,仅此种“本色”
的、明白的剧本,怎么会产生出来呢?所以我们只可以说,此剧也许如《白兔记》一样,乃元、明之间的民间流传的剧本之一,而非徐(左田右臣)所作;却不能说它是后人伪托(左田右臣)名之作。
《荆钗记》为明初宁献王朱权所作。
权,为朱元璋的第十七子,自号曜仙、涵虚子、丹丘先生。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就封大宁,永乐元年改封南昌,以正统十三年(1448年)卒。
他深于音律,曾著《太和正音谱》,于《荆钗记》外,又作杂剧许多种。
明代戏曲之发达,他的提倡是与有力量的。
《荆钗记》共48出,剧中的故事是如此:王十朋与钱流行的女儿玉莲订婚,以荆钗为聘礼。
富人孙汝权见玉莲的美丽,也欲娶她。
她的继母与姑娘都欲逼她嫁了汝权,但她不从,于是她与十朋很简陋地结了婚。
十朋上京赴试,他的母亲与玉莲寄住于岳家。
他中了状元,万俟丞相欲妻以女,他坚执不从。
孙汝权这时也在都,私将十朋家信改写了,说已娶万俟丞相的女儿,欲将前妻玉莲休了。
玉莲的继母等因此又逼她改嫁孙汝权。
玉莲不从,投江自杀,被钱安抚所救,拜他为父,同赴福建任上。
十朋知道了她自杀的消息,十分的悲痛。
万俟丞相因他不肯为婚,将他改调至广东潮阳为佥判,而将他的饶州本缺换了王士宏。
后来,玉莲要求钱安抚派人到饶州去打听王十朋的消息,回报说,王佥判全家死亡。
玉莲也误会了,以为十朋是真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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