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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直到交稿前夕,关于个别术语,我仍在纠结、犹豫、摇摆不定。
而这其中最“难搞”
的一定是“musig”
[2]与“musig”
,前者是克里斯托弗·斯默(all)生造的术语,后者则是更为常用的短语。
前者使用动名词的形式,统合性地囊括从创作到表演,再到聆听的所有专业和非专业音乐活动。
而这样的活动形成一种特殊的仪式,参与者从中探索并宣示那些建构他们社会身份的关系模式。
后者同样是动名词形式,强调音乐相关活动中更加具有主动输出性的方面,多指音乐创作与表演,但通常不包括音乐接受。
(当然,广义的音乐接受也包括输出性的维度,比如对音乐活动的解读和评论。
)在国内已出版的译著中,有的将“musig”
译为“作乐”
[3],但这一中文词语从字面上读起来同样强调更具输出性的行为。
所以在本书中我选择将“musig”
译为“作乐”
,在求教于数位民族音乐学者之后,我也得知这一译法目前在学术界虽未完全达成共识,却较为通行。
(否则,“做音乐”
略显敷衍粗糙,“音乐制作”
又容易被混淆为“musicprodu”
。
)
相较之下,“musig”
更难找到对应的中文词语,我只好再次四处求助。
民族音乐学家萧梅教授曾将其译为“事乐”
。
尽管她本人对这种译法持保留意见,我却对其非常认同:“事”
字既可作动词,亦可作名词,恰好符合英语中动名词的特性。
同时,“事”
字作“从事”
之意时也不偏袒于创作或表演行为,恰好将音乐的接受同样纳入概念范畴之中。
音乐学家邹彦教授则提议将它译为繁体的“樂”
。
“乐”
字作与“音乐”
相关的含义时,本身就具有动词功能,但此意更常见于古汉语之中,所以使用此字的繁体写法甚为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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