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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赵、郑续之,以成一全体者也。
余如武汉臣之《曹伯明错勘赃》,尚仲贤之《崔护谒浆》,赵子祥之《太祖夜斩石守信》《风月害夫人》,赵文殷之《宦门子弟错立身》,金仁杰之《蔡琰还朝》,皆注“次本”
。
虽不言所续何人,当亦续《西厢记》之类。
然此不过增多剧数,而每剧之以四折为率,则固无甚出入也。
杂剧之为物,合动作、言语、歌唱三者而成。
故元剧对此三者,各有其相当之物。
其纪动作者曰“科”
,纪言语者曰“宾”
曰“白”
,纪所歌唱者曰“曲”
。
元剧中所纪动作皆以“科”
字终,后人与“白”
并举,谓之“科白”
,其实自为二事。
《辍耕录》纪金人院本,谓教坊魏、武、刘三人鼎新编辑,魏长于念诵,武长于筋斗,刘长于科泛。
“科泛”
,或即指动作而言也。
宾、白,则余所见周宪王自刊杂剧,每剧题目下即有“全宾”
字样。
明姜南《抱璞简记》(《续说郛》卷十九)曰:“北曲中有全宾全白,两人相说曰宾,一人自说曰白。”
则宾、白又有别矣。
臧氏《元曲选序》云:“或谓元取士有填词科,(中略)主司所定题目外,止曲名及韵耳。
其宾白则演剧时伶人自为之,故多鄙俚蹈袭之语。”
填词取士说之妄,今不必辩。
至谓宾白为伶人自为,其说亦颇难通。
元剧之词,大抵曲、白相生;苟不兼作白,则曲亦无从作,此最易明之理也。
今就其存者言之,则《元曲选》中百种,无不有白,此犹可诿为明人之作也;然白中所用之语,如马致远《荐福碑》剧中之“曳剌”
、郑光祖《王粲登楼》剧中之“点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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