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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為浙西地土水利,輿諸處同一例。
任地之髙下,任天之水旱,所以一、二年間,水患頻仍。
」任氏此論,謂諸處亦與浙西同例。
苟能同樣如五代、南宋時對浙西之經營,則亦同樣可以有利民潤生之效也。
遂有「蘇常熟,天下足」之諺。
惟兼并之事,亦因之而起。
理宗淳祐六年,謝方叔言:「國家駐蹕錢塘,百有二十餘年。
權勢之家日盛,兼并之習日滋。
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
租米有至百萬石者。
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
官吏誅求百端。
不得已則獻其產於巨室,以規免役。
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
大家田日增,而保役不及。
以此兼并寖盛。
」又曰:「今日國用邊餉,皆仰和糴。
然權勢多田之家,和糴不容以加之。
保役不容以及之。
」今按:漢、唐兼并,僅多收私租,少納官稅而止。
當北宋時,有「賦租所不及者十居其七」之說。
下逮南宋,其勢有增無已。
兼并者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立名色,盡蠲二稅,故葉水心謂:「豪強兼并之患,至今日已極也。
」
由此遂有公田制之產生。
宋史:朱勔敗,籍其家田至三十萬畝。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
開禧三年,誅韓侂冑,又沒入其田。
置安邊所,共收米七十二萬一千七百斛,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緡。
此皆官田也。
景定四年,丞相賈似道欲行富國強兵之術,於是殿院陳堯道等合奏:「限田之法,自古有之。
買官戶踰限田,嚴歸并飛走之弊,回買公田,可得一千萬畝,則每歲六、七百萬斛之入,其於軍餉,沛然有餘。
」如是則百畝六、七十斛,亦與西晉、五胡同。
一時流弊,不可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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