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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依法治教是教育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2.教师如何进行依法执教?
3.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有何区别?
5.简述《教师法法》《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和主要内容。
6.结合现实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并举出相应的例子。
7.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概括其主要内容。
案例分析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1)班的班主任。
2003年10月的一天,段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投掷石块。
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
第二天早晨,段某批评了侯某,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侯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
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侯某的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
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
侯某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
他儿子,还要“教训”
老师。
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
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依据是什么?
分析:段某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某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
《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1]李连宁,孙葆森主编:《教育法制概论》,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
[2]劳凯声,郑新蓉著:《教育法学概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3]郑良信著:《教育法学通论》,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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