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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演绎推理的特点
演绎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性原理,演绎所得的结论是蕴含于前提之中的个别、特殊事实,因此,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在演绎推理中,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只要前提和推理形式是正确的,结论必定正确。
③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三段论
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
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做出的判断。
(2)归纳推理
①归纳推理的定义
归纳推理是指从一系列个别性的判断出发,引申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这种推理的推导方向,是由个别到一般。
②归纳推理的分类
归纳推理按照其推理的前提中是否考查了一类事物的全部,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此外,还有概率归纳推理和溯因归纳推理。
需要注意的是,归纳推理中的“完全”
和“不完全”
是相对的。
它是就推理前提的数量方面来说的。
所谓“完全”
是从整体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考查:所谓“不完全”
则是从局部(部分)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推断。
因此,它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完全归纳推理:是以某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为前提,因而推断出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因此,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个别性的,其结论却是一般性的。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以某一类对象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
因而推出该类对象的全体具有或不具有这种性质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前提中是否考查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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