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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法制下,只有大宗才有主祭的权利,故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的古代社会,只要掌握了祭祀大权就等于掌握了国家的军政大权。
●金字塔式的社会阶层
在宗法制度之下,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本根”
与“枝叶”
的关系,即为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受到大宗的支配和约束。
周天子为天下大宗,故西周天子所居的都城镐京被尊为“宗周”
,而各级大宗都要受到同族子弟的尊崇,故被奉为“宗子”
。
宗子通过对祭祀大权的掌握强化大小宗之间的等级从属关系。
与嫡长子世袭制相适应,大宗永不迁祖,而小宗“五世则迁其宗”
,即高祖以上的远祖神位要迁入祧庙,不再祭祀,大宗与小宗之间至五世之后就成为疏远的族属。
“周之宗盟,异姓为后”
,即西周的宗法制同样适用于异姓诸侯。
姬姓的贵族通过联姻的方式与异姓诸侯联系起来,故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父、伯父,称异姓诸侯为叔舅、伯舅。
通过这种甥舅关系,周天子将异姓诸侯也纳入到宗法制的范围中来。
最初,宗法制的原则只在周天子和诸侯之间实行,随着分封制的发展,波及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在奴隶主贵族内部,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
的等级名分制度。
而这种等级之分又产生了“公、侯、伯、子、男”
的五等爵位。
西周墓葬中的列鼎数目:天子的墓葬为9鼎,卿大夫7鼎,下大夫5鼎,士则1~4鼎,也可反映这种等级制度。
故在宗法、分封制度之下,西周成为“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的等级社会。
植根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是西周贵族相互联系的黏合剂,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关系的连接纽带,故宗法制对周代的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稳固作用。
而其宗法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更为深远,成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维系与发展的核心纽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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