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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
“帅长幼之序”
,在理解上虽有分歧,但基本一点是清楚的,它包含有“礼之先后”
的用意。
《国语·吴语》所载“吴、晋争长”
,固然年龄长幼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军事实力大小已成为必须面对的事实,与这里的“长幼之序”
已经没有大的关系了。
“同姓、异姓”
是必须考虑的,即指“礼之先后”
。
《左传·隐公十一年》载:
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
薛侯曰:“我先封。”
滕侯曰:“我,周之人正也。
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
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
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
’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
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
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对于这段话中“宗盟”
一词的理解有所不同。
郑玄得其本意:“朝觐爵同同位,但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
若盟,则爵虽不同先同姓也。”
很明显,“礼之先后”
的体现即在于异姓同样列入宗盟,虽列在同姓之后,但仍属宗盟之范围内。
它“不仅说明异姓诸侯与周联姻后成为周代宗统范围内的一部分,而且亦说明分封制正是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
。
区别亲疏与尊卑,是其重要的原则。
建立了这样一整套维持等级制的体制,并要求诸侯在朝聘行为中严格贯彻与执行,就从制度上保证了西周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转。
同时,又以礼的形式制约人们的观念与意识,使人们心目中形成了固定的判断模式,朝聘又发挥了特有的整合政治意识的作用,无疑对维护等级制体制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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