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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戴上高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做“孝子”
。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
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它流弊百出。
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
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
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
列为一种“信条”
。
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
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
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
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
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
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
这是他自己错了。
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
的诗。
我对于这个题目,也曾有诗,载在《每周评论》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
(原载于《每周评论》第34、35号,时间分别为1919年8月10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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