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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民国后,“英雌”
一词的使用总的说来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多了。
较之清末,民国时期的“英雌”
使用同时也少了几分庄严,多了一些幽默与谐趣[17]。
不过,那种与男权相抗的时代意味,仍旧蕴含其中。
如1916年,《小说月报》第9号刊载了一篇题为“英雌镜”
的小说;1924年《红杂志》登载了《霞飞帐下之英雌》一文;1927年,益世报出版部推出董阴狐的6册章回小说《英雌夺婚记》;1928年至1930年间,曾朴续写的《孽海花》第31回的标题“抟云搓雨弄神**符,瞒凤栖鸾惹英雌决斗”
中,就都用了“英雌”
一词[18];19世纪30~40年代,甚至流行于社会的电影片名中,也有所谓《玉阙英雌》和《乱世英雌》者。
“英雌”
一词的渐多使用,终于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人的反感。
1934年,有个自署“湘如”
的人,在《北洋画报》1115期上公开表示“抗议”
,认为“英雌”
极为不通,使用者系无知妄为,把“女英雄”
改为“英雌”
,恰如将男人之“阴险”
改为“阳险”
,实在无谓,他因此高呼“打倒英雌!”
文章写道:
论语派的幽默小品作家,有时高兴摆弄字眼,用些什么“男士”
、“英雌”
之类的滑稽名词,这自然有他专寻低级趣味读者来欢迎,我管不着。
但近来看过几篇态度本来正经的文章,也“英雌”
、“英雌”
地写着:难道这个不通的名词,居然有正式被采用通行之势了吗?不由得我提出抗议了。
女英雄便是女英雄,用不着断头改尾,自作聪明,嚼字咬文,妄生分别,去加以改造。
正如说某人性情阴险,不必因为他是男子,便改口“阳险”
。
……本来一个名词,只是代表一个整个的概念,构成这个名词的单字,在结合之后就不再容他原来的意义单独活动,否者便失去他的整个的代表性了。
例如主席,不因为实际大家并非席地而坐,要改称“主椅”
;运动会的选手,也不因赛跑者其技在腿而特改“选足”
之称。
而且不特复字词如此,单字词也是一样。
作者有力地论证说,中国字本有“六书”
,其中形声字占绝大部分,这些形声字“骤视似甚合理,然而日久世事递嬗,声是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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