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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就很快回击道:“我们现在是研究文字上混用男女两性的第三身单数的代名词,并不是要主张男女要有区别。
这是壮甫君误会了!
照壮甫君底意思,要男女两个字都消灭,从新造一个男女兼性的字来代用,这个字或许可以造,但不过要世界上的人都变为男女兼性,是不能够造的。”
[3]邵力子在给忆萱的公开回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他说:“第三身单数代名词,女性和男性不同,不过为文字上容易辨别,和男女不分界线的主张没有妨碍。
这个理由,说过的人已很多。
第一身和第三身的女性代名词,不必加女字偏旁也曾经多人讨论过……不过我们要认定这完全是文学上的问题,与男女界线是没有关系的。”
[4]
五四时期男女平等观念影响“她”
字问题的第二种表现,是当时有人主张把“他”
字留作男女公用的符号,“他字下男性注男字,女性注女字”
,也就是分别写作“他男”
或“他女”
的。
这种意见,故意与此前周作人那种把“他”
字留给男性、以“他女”
代表女性的主张有所区别,显然也是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
但最终,此种与“她”
字竞争的意见却被时人认为“笨拙”
而遭到淘汰,影响很小。
[5]
当时,借男女平等的理念反对“她”
字的第三种表现,也是影响最大最长久的一种表现,则是拿“她”
与“他”
字的偏旁说事,以此拥护女性第三人称单数词使用“伊”
字。
有些女权运动的实践者甚至因此长期公开地拒用“她”
字。
率先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别出奇招的,还是那个带头公开反对“她”
字的寒冰。
1920年4月,他在《关于“她”
字问题的申论》中,说明将“她”
字读作“伊”
音、不如“迳用伊字”
的时候,就曾指出:“因为他字是人旁,伊字也是人旁,在男女平等的精神着眼,既属公平,还免了十分矫柔的形式,比较上是好的”
。
只不过寒冰当时的主要争论点并不在此,没能就此展开发挥,也未见有人对此及时地作出回应而已。
1922年2月,前文提到过的周瘦鹃也曾从男女平等精神要求的角度,表达过类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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