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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他们不约而同地回答说:“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然后罗列出叙事作品、抒情作品、写自然景物的作品和神话、童话作品,然后说,“这些作品,仍然不能不说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
从哲学的观点看,这说法没有错,但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因为不但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历史等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所以这样的回答,只回答了文学与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历史的共性问题,没有解决文学的特性问题。
当然蔡仪、以群知道这一点,于是又回答说,“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
,把“形象”
当作文学的特征。
[1]问题在于有一些文学作品,并没有什么形象和图画,如中国西周时期《诗经》里的一些诗篇,唐宋八大家的散文,宋代的一些诗歌,西方现代派的一些作品,主要是追求理趣,或者说追求哲学意味,可我们仍然觉得它们感染了我们,它们是很好的文学作品。
可见用单一认识论来界说文学的局限性是明显的。
再如文学真实和文学典型问题,长久以来用认识论的哲学去解释,也是不成功的。
文学的真实被纳入到“现象与本质”
的框架中,尽管直到现在仍然有人说,文学真实性就是通过对某些社会现象的描写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某些本质方面,但这样下定义是没有说服力的。
请问,“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之类的诗,揭示出什么社会本质?再请问,这种文学真实性与日常的普通生活的真实性又有何区别,难道生活真实不也可以这样下定义吗?还有文学典型被纳入到个性与共性的框架中去解释:文学典型就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连蔡仪自己也意识到这样解释,没有把生活典型与文学典型区别开来,于是就在“个性”
前面加上“突出的特点”
和“有多方面的丰富性”
,在“共性”
前面加上“深刻”
的形容词,但这样做同样无济于事。
因此,抽象的哲学认识论常常不利于文学问题的解释和解决。
那么,我们采用别的哲学理论情况就会发生转变吗?如我们用唯心主义哲学、结构主义哲学和解构主义哲学,来解释文学问题会有什么重大收获吗?实际上,从19世纪以来已经有人这样做,结果提出了什么新鲜的突破性的理论了吗?或者扎扎实实解决了几个文学问题?都没有。
可见文学研究一味与哲学结盟,并不能给我们更多的东西,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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