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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赞成此说的人最多。
在朱熹的解说中,强调比兴是一种修辞手段,一种语言技巧。
这种看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特别是语言学家的赞同。
《王力古汉语字典》也是引朱熹的看法,并解释说“兴”
是一种语言表现手法。
从训诂的角度看,认为“兴”
是语言表现手法,是有道理的。
作为一种语言解说,用之于非文学著作中是可以的,但用之于文学作品似乎就还隔着一层。
因为诗歌的语言是情感的语言,离开情感,单纯从文字训诂的角度,很难把属于情感世界的诗歌解说清楚。
实际上,对于这种解说,连朱熹本人有时也是怀疑的。
第二种看法,认为兴是托物兴情,是审美的一种机制。
刘勰的“比显兴隐”
说,钟嵘的“文已尽意有余”
说,宋人李仲蒙的“叙物索物触物”
说,近人徐复观新的解说,这四说都属于这一类。
钟嵘在《诗品序》中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
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
宏斯三义,酌而用之。
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
在钟嵘看来,三者都是文学的方法。
因为运用赋比兴都要“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
,最终目的都是要“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
钟嵘对“比”
和“赋”
的解说,与前人相比,没有提出更新的东西。
但是他对“兴”
的解说则很有新意。
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
这就把“兴”
的含蓄蕴藉的审美功能说得比较清楚。
这种看似“与训诂乖殊”
(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的解说,“说得不明不白”
(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的解说,恰恰揭示了“兴”
的审美功能,是十分有意义的。
因为钟嵘显然体会到用“兴”
的作品具有无限绵延的情感,同时也体会到读者在品味用“兴”
的作品时必须有情感的投入。
既然是“文已尽而意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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