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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审美特征论”
摆脱了文学理论依附政治的状况,改变了文学理论简单套用政治理论的模式,推动了中国现代文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另外我还把“文学审美特征论”
运用于文学理论的重要问题——文学典型——的研究中,于1994年发表了论文《特征原则与作家的发现》,提出了与以前的哲学化的典型定义——典型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或典型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完全不同的典型定义。
文章认为,过去的典型理论缺少“中介”
,因此只是把典型的塑造过程看成是对生活的“综合”
或“拼凑”
。
文章借用德国古典艺术鉴赏家希尔特的“特征”
理论,把典型创造理解为对特征的生发、强化,把典型理解为经过特征化的、能够唤起人们美感的形象。
我的文章认为:“就外延而言,‘特征’可以是一句话、一个细节、一个场景、一个事件、一个人物、一种人物关系等;就内涵而言,‘特征’具有两种属性,其一,它的外在形象是极其具体的、生动的、独特的;其二,它通过外在形象所表现的内在本质又是极其深刻丰富的。
‘特征’是生活的一个凝聚点,现象和本质在这里相连,个别和一般在这里重合,形与神在这里聚首,情与理在这里交融。
特征化就是指作家对他所抓取的生活凝聚点的加强、扩大和生发的过程。”
所以典型创造是否成功,不在积累的生活材料的量的多少,而在于质的高低。
我的关于典型问题的“特征”
说,是国内典型理论的一种新说。
这一理论由于它深入到文学的审美层次,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也被学术界不断地引用。
我还发表文章试图用“审美”
的观点来解释艺术真实性问题,文学结构问题,以及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等问题。
我的文学审美特性论研究,获得了文学理论界的理解与支持。
随后,我的“审美”
论就进入各类教材。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的《文学年鉴》转载了我的论文;许觉民先生主编的《新文学大系》“理论卷”
收入了我的论文;多年后,王蒙和王元化主编的另一本《新文学大系》“理论卷”
也收入了我的论文。
值得一提的是越南重要的期刊《文学》,专门翻译了我的评论苏联文论的文章。
我自编的以审美为核心观念的教材《文学概论》,1984年第一版印刷了27万册之多,它在大江南北、黄河两岸学习文学理论课程的师生手中流传。
1982年我还是讲师,1986年,我成为了教授,我还是1984年北京市的“劳动模范”
。
我自己把新时期这一时段的文学审美特征论研究,称为“审美诗学”
研究时期。
80年代中期文学理论界提出的文学主体性是一个重要问题,为深化文学主体性研究,“心理诗学”
的探索耗费了我多年的时间。
“体验”
成为我们阐释的核心观念,而把“矛盾上升为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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