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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以周《礼书通故》:“以《尚书·立政》、《伏书·夏传》、《戴记·曲礼》诸文参之,此盖殷制也。
夏重司空,以司空公领司空,而上兼百揆。
其司马公领司马,而又兼司寇。
司徒公领司徒,而又兼秩宗。
五官之职,以三公统摄之,是谓三宅。
成汤因之。
故《书·立政》曰:‘三有宅,克即宅。
’此所谓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者,即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也。
殷重司徒,故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次。
大乐正为殷之宗伯,大司徒领司徒,亦兼宗伯。
故大乐正之质,从大司徒。
大司马领司马,亦兼司寇,故大司寇之质,从大司马。
大司空领司空,亦兼市,故市之质,从大司空。
《曲礼》记殷五官之制,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
司士,《左传》作司事,盖即周之宗伯,此又谓之大乐正。
于大司徒三官之外,又曰大乐正、大司寇者,明五官之制也。
市本小官,故不言大,特欲配下大司空举之耳。
大乐正、大司寇、市之质,必从于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者,明殷之五官亦如夏制,以三公统摄之也。
司会为冢宰之属,冢宰即太宰。
《曲礼》记殷官制,天官太宰,不与五官分职。
故此司会之质,别受于冢宰,不从于大司徒三官。
至周乃以太宰与五官同分职者,殷、周制之别也。”
(十)司空制地之法。
《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
修其教不异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
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皮锡瑞《王制笺》:“案司空,依今文说当为三公之司空,不当为六卿之司空。
《韩诗外传》曰:‘三公者何?曰司空、司马、司徒也。
’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
《汉书·百官公卿表》同。
《白虎通·封公侯》篇曰:‘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
’引《别名记》同。
《御览》引《书大传》曰:‘沟渎壅遏,水为民害,则责之司空。
’《论衡》引《书大传》曰:‘城郭不缮,沟池不修,水泉不降,水为民害,则责于地公。
’盖司空一曰地公,正掌度地量地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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