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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周之礼制1(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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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纵不能行其法,不当文致为儒家之过而诋毁之。

观韩愈之论则知所折衷矣。

《读仪礼》(韩愈):“余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

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于是。

孔子曰‘吾从周’,谓其文章之盛也。

古书之存者希矣,百氏杂家,尚有可取,况圣人之制度耶?”

《周礼》之制度多与他书不同,故攻击者尤众。

然前人之攻击之者,亦多认为周制。

《周礼问》(毛奇龄):“《周礼》一书出自战国,断断非周公所作,予岂不晓?然周制全亡,所赖以略见大意,只此《周礼》、《仪礼》、《礼记》三经。

以其所见者虽不无参臆,而其为周制则尚居十七。

此在有心古学,方护卫不暇,而欲迸绝之,则饩羊尽亡矣。”

《礼经通论》(皮锡瑞):“孔子谓殷因夏礼,周因殷礼,皆有损益。

《乐记》云:三王异世,不相袭礼。

是一代之制度,不必尽袭前代。

改制度,易服色,殊徽号,礼有明征,非特后代之兴必变易前代也,即一代之制度,亦历久而必变。

周享国最久,必无历八百年而制度全无变易者。

《三礼》所载,皆周礼也。

《礼经》十七篇为孔子所定,其余盖出孔子之后,学者各记所闻,而亦必当时有此制度,非能凭空撰造。”

以其非有来历断不能冥思臆造,创为此等宏纲细目之书也。

周、秦、西汉著书者多矣,孔、孟、管、墨、商君、荀卿以及董仲舒、刘歆辈,皆有意创立法制。

今其书之存者,或第言立法之意,或粗举治国之方,无一书能包举天下万事万物,一一为之区分条理,而又贯串联络秩然不紊如《周官》者。

后世之《六典》、《会典》等,以有《周官》为之模范,故易于著手,然犹不能及其精微。

学者试思为《周官》者,当具何等经验、思想、学力,而后能成此书乎?古今中外政治家、哲学家著书立说,大都徒托空言,不能见之于实行。

然学者称举其说,犹许其代表一时代之文化。

故《周官》之说即令未尝实行,仅属于一个人之理想;然此一个人之理想产生于此时代,已足令人惊诧,矧其官守法意,降至春秋、战国,犹多遗迹可寻乎!

汪中作《周官征文》,以《逸周书》穆王作《职方》为证:

《述学·周官征文》:“或曰:《周官》,周公所定。

而言穆王作《职方》,何也?曰:赋诗之义,有造篇,有述古,夫作亦犹是也。

召穆公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常棣》之诗,则述古亦谓之作。

详《职方》、《大司乐》二条,知《周官》之文各官皆分载其一,以为官法。

故每职之下,皆系曰掌。

而太宰建之,以为《六典》,则合为一书。

穆王作之,申其告诫,俾举其职尔。”

《述学》,其一为研究中国古代学制废兴的著作;另一为研究辞章学术的文集,今人所见即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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