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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乡六遂仅十五万夫,尤不难于均给。
故即《周官》论之,无论乡、遂、都、鄙田之井与不井者,皆为王官之所有,而均布于其民,其法实无不通,惟土地有限,人口日增,不能永久不变。
后之人不能因其意而消息之,或徒徇私意而隳其制,或深慕前规而泥其迹,则皆后人之失,非当时立法者之过也。
(周代授田之法,可参考庄存与《周官记载师任地谱》。
)
周代授田之法,一以均贫富,一以通兵制,所谓寓兵于农也。
乡遂十五万家,家出一人,各以七万五千家为六军。
庄存与(1719~1788),清代经学家、教育家,“常州学派”
的开创者。
字方耕。
提倡今文经学,兼治古文经学。
著有《毛诗说》、《周官记》、《周官说》、《味经斋遗书》等。
其田与追胥,则壮丁皆出。
《小司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贾《疏》:“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者,谓起民役徒作之,毋过家一人。
以其余为羡者,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田谓田猎,追为逐寇,胥为同捕盗贼,非唯正卒一人,羡卒尽行,以其田与追胥之人多故也。”
盖民居以五为起数,夫田以十为起数,军旅亦以五为起数,三者皆一贯,故无烦临时编制也。
乡、遂之外,丘甸皆井牧之地,其数不同,则别有编制。
《周官·小司徒》郑《注》引《司马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
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
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
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
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司马法》,古代兵书,旧题为春秋时齐国军事家司马穰苴撰。
假定《司马法》为周之制,则丘甸十家出一人,视乡、遂之家出一人者迥殊,盖一以远近区其多寡也。
按周制以师旅卒伍为正,《周官》之外,证佐其多。
孔广森曰:“古者车战,故赋舆之法,以乘为主。
而《周礼》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不言其军数。
以《诗》考之,军盖五百乘,乘盖二十五人,天子六军。
而《采芑》曰‘其车三千’。
鲁僖公时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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