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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乡、会试俱二人,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
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司官。
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
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
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
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
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
晚未纳卷,给烛三支。
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地。
弥缝编号,作三合字。
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
誊录用殊,谓之殊卷。
试士之所,谓之贡院。
诸生席舍,谓之号房。
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
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
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
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
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
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
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
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
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
然明初立法,实非专尚时文。
《日知录》(顾炎武):“《太祖实录》:洪武三年八月,京师及各行省开乡试,初场《四书》疑问本经义及《四书》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
中式者后十日复以五事试之,曰骑、射、书、算、律。
骑,观其驰驱便捷;射,观其中之多寡;书,通于六义;算,通于九法;律,观其决断。
……此真所谓求实用之士者矣。
至十七年,命礼部颁行科举成式。
……文辞增而实事废。
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余年,非所以善述祖宗之意也。”
其后展转流变,士益不务实学,至有“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
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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