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五十二)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五十三)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五十四)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五十五)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
(五十六)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吾国由人治国变为法治国,由民意规定国家组织有成文之法律,明定人民之权利义务,实始于此。
而行政之人极苦其不便。
三年三月,第一任大总统袁世凯召集约法会议;五月,公布《新约法》,凡元年《约法》束缚总统国务院之权力之文,悉删改之。
五年,袁世凯叛国而死,黎元洪执大总统职权,复令宪法未定以前,仍遵用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时为止。
六年五月,旧国会二次解散,元年《约法》复失效力,南方各省起兵力争,扰攘多年,事变百出,迄今尚无成文之宪法。
曹锟为总统时,有贿选议员所制之宪法,世亦未行。
故元年《约法》,犹有宪法之效焉。
《新约法》,1914年4月,袁世凯强行召开约法会议,擅将宪法未成以前的根本大法《临时约法》修改为《中华民国约法》,世称《新约法》,而称《临时约法》为《旧约法》。
袁氏通过《新约法》改组巩固了自己的权力、地位。
种族革命,至辛亥十二月已告成功,而政治革命迄今尚未成事实。
盖国民习于帝制者久,不知履行国民之权利义务,于代议政治非所素谙,又不知政党之性质与选举之重要。
元年以临时参议院议决之国会组织法,召集国会,而国民党与进步党势成水火。
二年十月,袁世凯被举为正式大总统,十一月,即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之议员。
三年一月,国会停止职权,而袁世凯遂以《新约法》所定之参政院,议决变更国体,改行君主立宪,建元洪宪,不百日而罢。
五年八月,旧国会复开,至六年,又为各省督军所迫而解散。
七年二月,段祺瑞所召集之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重选国会议员。
旧国会议员之暴横者,仍麇集于南方,而同时遂有新旧两国会。
十年,南北政府均有剧变。
黎元洪复职,而广州之国会复移于北京。
十二年,曹锟贿选为总统,国会复分裂。
十三年,江浙奉直之战,段祺瑞起而执政,国会复解散。
十五年,段祺瑞复被逐,法统之说泯焉莫知所从,虽悬一中华民国之帜,而实则仅造成武人专制、强藩割据之局,是又革命之始所不及料者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