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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时,胡瑗倡教于苏州、湖州及太学,以经义、治事分斋,而以身教人之风始盛。
周、张、二程,皆于私家讲学,而师道大兴。
濂洛之学,遂成统系。
朱、陆诸子,亦随在讲学,或设书院,或于家塾,虽为世所诋毁,而师生相从,讲习不倦。
观诸儒之教人,或随事指示,或订为教条学则。
《近思录》(朱熹):“程明道曰: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多,所乐何事。”
“又曰:吾年十六七时,好田猎。
既见茂叔,则自谓已无此好矣。
茂叔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潜隐未发,一日萌动,复如初矣。
后十二年,复见猎者,不觉有喜心,乃知果未也。”
《宋元学案》:“明道先生与门人讲论有不合者,则曰更有商量。”
“明道见谢子记问甚博,曰:‘贤却记得许多?’谢子不觉面赤身汗。
先生曰:‘只此便是恻隐之心。
’”
‘陆九渊始至行都,从游者甚众。
先生能知其心术之微,言中其情,多至汗下。”
“一生饭次交足,饭既,先生谓之曰:‘汝适有过,知之乎?’生曰:‘已省。
’其规矩之严又如此。”
《白鹿洞书院教条》(朱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
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禄利而已也。
今人之为学者,既反是矣。
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
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
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
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
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
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
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
其有不然而或出于禁防之外,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
《程董学则》:“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仪,谨晨昏之令。
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饬,饮食必节,出入必谨,省书必专一,写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齐,堂室必洁净,相呼必以齿,接见必有定。
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
其所感化,自门弟子以至乡人异端,皆有征验。
《宋史》:“侯师圣学于程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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