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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宾礼之别八: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
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
(四)军礼之别五: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五)嘉礼之别六: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亲之礼亲异姓之国(以上均引自《大宗伯》)。
此五目三十六项,即赅于司徒所举之四目中,而其仪文度数之繁密,殆不可胜举。
今其礼固不尽存,即其存者言之,犹当别为专书,始能详述其制礼之义,本书不能尽述也。
近人谓《仪礼》为全书,胪举《礼书》篇目,合之《戴记》,其言颇有见:
《礼经通论》(邵懿辰):“汉初,鲁高堂生传《礼经》十七篇,五传至戴德、戴圣,分为《大戴》、《小戴》之学,皆不言其有阙也。
言仅存十七篇者,后人据《汉书·艺文志》及刘歆《七略》,多因《逸礼》三十九而言耳。
夫高堂、后苍、二戴、庆普不以十七篇而不全者,非专己而守残也,彼有所取证,证之所附之记焉耳。
观《昏义》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
故有《冠义》以释《士冠》,有《昏义》以释《昏礼》,有《问丧》以释《士丧》,有《祭义》、《祭统》以释《特牲》、《少牢》、《有司彻》,有《乡饮》、《酒义》以释《乡饮》,有《射义》以释《乡射》、《大射》,有《燕义》以释《燕礼》,有《聘义》以释《聘礼》,有《朝事》以释《觐礼》,有《四制》以释《丧服》。
而无一篇之义出于十七篇之外者,是冠、昏、丧、祭、朝、聘、乡、射八者,约十七篇言之也。
更证之《礼运》,《礼运》尝两举八者以语子游,皆孔子之言也。
特‘射、乡’讹为‘射、御’耳。
一则曰达于丧、祭、射、乡、冠、昏、朝、聘,再则曰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乡、朝、聘。
货、力、辞、让、饮、食六者,礼之纬也,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八者,礼之经也。
冠以明成人,昏以合男女,丧以仁父子,祭以严鬼神,乡饮以合乡里,燕射以成宾主,聘食以睦邦交,朝觐以辨上下。
天下之人尽于此矣,天下之事亦尽于此矣。
而其证之尤为明确而可指者,适合于《大戴》十七篇之次序。
《大戴》《士冠礼》一,《昏礼》二,《士相见》三,《士丧》四,《既夕》五,《士虞》六,《特牲馈食》七,《少年馈食》八,《有司彻》九,《乡饮》十,《乡射》十一,《燕》十二,《大射》十三,《聘》十四,《公食大夫》十五,《觐》十六,《丧服》十七。
是一、二、三篇,冠、昏也;四、五、六、七、八、九,丧、祭也;十、十一、十二、十三,射、乡也;十四、十五、十六,朝、聘也。
而朝服之通乎上下者附焉。”
邵懿辰(1810~1861),清代经学家、目录学家。
字位西,撰有《礼经通论》、《孝经通论》、《四库简明目录标注》等。
其中《礼经通论》为诠释儒家经典《礼经》的专著。
兹就此八者而举之,以见周代礼俗之一斑。
(一)冠。
男子二十而行冠礼。
未冠之前,必筮日,筮宾。
及期,行礼于阼。
宾以缁布冠、皮弁、爵弁,三加其首;复醮于客位,字之曰伯某甫。
既冠者玄冠、玄端以见君,并谒乡大夫、乡先生,所以示其成人也。
适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适子醮用醴,庶子则用酒,所以别适庶也。
由士以上均行此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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