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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共和与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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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以来,译人以法、美诸国民主立宪之制,与中国历代君主之制不同,求其名而不得,因以“共和”
二字译之。
盖以周厉王、宣王之间,国家无天子者凡十四年,其时号曰“共和”
。
故以国家之无君主者,比附于共和,实则周之共和与近世民主立宪之制迥殊,学者不察,望文生义,以此例彼,贻误非浅。
然世人既袭用其名,亦不可知其名之所由来也。
周之共和,凡有二说。
一则谓周、召二公,共和行政:
《史记·周本纪》:“厉王出奔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国语》韦昭《注》曰:“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
一则谓诸侯奉共伯和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
《史记正义》:“《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
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
十四年,厉王死于彘。
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
《索隐》:“《汲冢纪年》:‘共伯干王位。
’共音恭,共,国;伯,爵,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
按共伯事又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
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
及《庄子·让王篇》:
“共伯得乎丘首。”
《释文》引司马彪《注》云:“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
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于王位,十四年,大旱,屋焚,卜于太阳,兆曰:‘厉王为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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