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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说》[20]一类,第一、第二两条,依《纪闻》实属同条,不当分立。
上半段引虞溥语,出《晋书》卷82《虞溥传》。
下引号当在“志不立”
后,不当在“入神也”
后。
下半段引任子语,《纪闻》原注甚明,见《太平御览》卷613。
下引号当在“无以为仁”
后,不当在“所以治人”
后。
引述二家语后,王应麟有云:“愚谓此皆天下名言,学者宜书以自儆。”
今本《学案》之致误,盖缘于不录王应麟结语。
《考史》一类,第一条,“其惑于佞甚矣”
前,依《纪闻》,脱“不惟失于知人”
6字,“子陵所以鸿飞冥冥也”
后,脱“‘怀仁辅义’之言,岂特规侯霸哉”
12字。
两处脱字,难免酿成今本《学案》句读之误。
由以上所举之11例可见,读书校雠之不能忽视。
何况是《困学纪闻》、《宋元学案》一类之学术名著,吾侪学人更当严谨精勤,一丝不苟。
晚清,张之洞著《书目答问》,于《困学纪闻》诸多版本中,独举二部以示后学,一为万希槐《七笺集证》,一为翁元圻《集注》。
《答问》及稍后范希曾先生之《补正》,皆尤为推重翁氏《集注》本,认为:“此注更胜《七笺》本。”
前贤甘苦之言,信然可据。
[1]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25《困学纪闻三笺序》。
[2]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44《奉临川先生帖子一》。
[3]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44《奉临川先生帖子二》。
[4]王梓材、冯云濠:《校刊宋元学案条例》第3条,见《宋元学案》卷首。
[5]王梓材、冯云濠:《校刊宋元学案条例》第3条,见《宋元学案》卷首。
[6]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1卷《安定学案》。
[7]全祖望:《宋元学案序录》第3卷《高平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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